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投资纠纷案件,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为客户争取到近千万元赔偿。本案件充分彰显了在刑民交叉的公司纠纷中,律师及时介入、选择处理路径、前置准备证据的重要价值。
【案情简介】
本案客户是一家知名的创投基金,于2018年对一公司进行纯财务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2024年,目标公司财务情况始终不佳,经客户与相关人员沟通,发现创始人可能存在挪用公司资金行为。客户随即向律师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
【本案要点】
经我所律师初步审阅相关投资文件,发现其中虽约定了“创始人出现个人重大诚信问题”可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其中包括挪用公司资金,但如何有效证明创始人存在挪用行为,以及挪用金额是否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决定案件下一步处理方式的关键所在。
【代理方案】
面对刑民交叉的复杂局面,律师建议客户尽快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就审计结果来决定下一步走向。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目标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创始人个人账户与公司帐户混用,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仅能形成账目整理汇报。我所律师审慎评估后认为:若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创始人的刑事责任,事实和金额上均存在争议,刑事立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刑事程序周期长、控权在公权力机关,客户无法主动推进。
综合判断后,我所律师决定选择更为稳妥的民事途径,以“创始人出现个人重大诚信问题”为由,主张触发股权回购条款,通过民事诉讼对创始人个人进行追索。这一策略既规避了刑事立案难、证明标准高的风险,又能够充分利用合同约定的明确优势,快速启动维权程序。
在此基础上,客户遵循我所律师建议,书面向公司致函要求回购股权,明确了要求行使回购权的日期。并促使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会,将理账报告结果正式告知各董事及股东,就内容进行审议。
会议筹备与召开过程中,创始人对股东会进行了多方阻挠,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出席、编造理由、拒绝签字等行为。针对上述情形,我所律师预先制定了多种应对预案,并积极向其他股东通报创始人的实际行为,使其在了解客观情况后对创始人提出质疑,迫使创始人到会说明情况。
最终,股东会议形成一致结论:创始人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且该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该份股东会决议是本案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明了创始人的挪用行为属于“个人重大诚信问题”,可以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完成上述前置程序后,我所律师整理好完备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结果】
在我所律师指导下,客户及时固定证据、制作必要文书,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全面反映了创始人的违约行为。庭审环节,面对我方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举证,被告难以提出有效抗辩。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创始人个人应当给付我方的金额达原投资金额的两倍有余。
【结语】
刑民交叉案件中,在刑事立案存在争议、证明标准较高的情况下,律师的价值在于能够及时作出精准路经判断,果断选择以民事合同条款为依据的追索路径。同时通过审计、股东会决议等前置工作,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这种“民事为主、刑事备援”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既避免了刑事程序的不确定性,又充分发挥了民事救济的灵活性和效率。
公司纠纷中,等待往往意味着风险累积,唯有在关键窗口期内主动出击,才能够将不确定的争议转化为可控的法律诉求,从而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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