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司法专干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安全网”、干事创业的“工具箱”、自我保护的“护身符”,2026年6月17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律师受邀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开展“汛期基层履职与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解析”专题培训,全乡社区司法专干全员参训。

本次培训紧扣基层防汛工作实际,聚焦依法履职、纠纷化解、风险自保三大核心内容,兼具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操性。培训过程中,孟丽娜律师首先精准厘清了基层防汛工作的法定职责边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防汛工作中的核心定位为协助执行主体,而非决策主体。基层组织防汛法定职责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即预警信息传达播报、辖区隐患排查巡查、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应急值守与先期应急处置。同时重点强调,基层组织不承担宏观决策责任,但必须全面压实落地执行责任,要严格做到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预警通知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对于极端自然灾害中已穷尽履职手段的基层工作人员,法律不予苛责。
针对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的“多做多错、履职畏难”的思想顾虑,孟丽娜律师采用“以案释法、以案明规”的方式,深度剖析汛期履职高频法律风险,清晰界定履职与担责边界。培训中,她结合2021年海淀区防汛履职典型案例展开讲解:某物业公司为防范小区积水,在出入口规范堆放防汛沙袋,因居民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不慎绊倒受伤,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履职合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典型案例直观印证,基层主体为保障公共安全依法采取的临时性防汛措施,受法律保护,有效打消了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履职的后顾之忧。
针对汛期高发的车辆泡水、房屋漏水、人身损害等民生矛盾纠纷,孟丽娜律师系统梳理了标准化调解口径和精细化责任划分依据。她明确指出,暴雨等极端天气并非绝对免责事由,责任判定的核心依据是履职主体是否穷尽法定履职手段。以地下车库车辆泡水纠纷为例,若物业公司未开展隐患排查、未发布预警通知、未落实抢险处置工作,需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若物业公司已全面完成预警、排查、抢险等履职工作,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她特别提醒,纠纷化解、风险规避的关键在于完善证据留存,预警通知记录、日常巡查台账、现场处置影像资料等,均是证明履职到位、规避履职风险的核心依据。
本次讲座内容紧贴实战、案例生动详实、法律解读透彻清晰,为奋战在防汛一线的司法专干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履职指南和工作方法。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明晰了法定职权的边界,掌握了尽职免责的司法原则,学会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切实增强了法治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
【公益讲堂第398期】康达律师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开展“汛期基层履职与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解析”专题培训
【公益讲堂第397期】康达律师为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办事处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
【公益讲堂第396期】合肥分所律师为合肥市司法局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
【公益讲堂第395期】康达律师为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开展《民法典》物权编专题培训
【公益讲堂第394期】康达律师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培训
【公益讲堂第393期】长沙分所律师走进湖南师大附中双语树人学校开展青少年普法专题讲座
【公益讲堂第391、392期】康达律师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开展专题培训
【公益讲堂第390期】康达律师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人民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