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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再审改判获支持 康达律师为执行法官涉嫌渎职犯罪案辩护终审获无罪 康达律师代理标的上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协助世界500强房企挽回3000余万元损失 康达律师成功化解虚拟货币交易涉诈案件,解除刑事风险与银行账户冻结

康达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再审改判获支持

康达律师为执行法官涉嫌渎职犯罪案辩护终审获无罪

康达律师代理标的上亿元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康达律师协助世界500强房企挽回3000余万元损失

康达律师成功化解虚拟货币交易涉诈案件,解除刑事风险与银行账户冻结

康达律师代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全面胜诉

在复杂的国际贸易背景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尤显艰巨。康达律师近期代理某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全面胜诉。在本起跨国贸易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双方当事人为一家注册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公司”)与一家位于中国浙江省的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双方基于生物药品跨境销售达成了系列的采购协议,委托人公司旨在采购被告公司代理的特定药品,以FOB价格供应给非洲乌干达市场,这些药品主要包括由中国某药品企业生产的医药注射液、片剂等药品。纠纷的起点源于该批采购药品在非洲乌干达市场遭遇质量问题,乌干达国家药品管理局(NDA)对于该药品实施了暂停注册、要求强制召回并当地销毁的行政措施。这一系列措施直接导致了委托人公司在乌干达市场的巨大经济和声誉损失,其中包括货物价值损失、船运及海关清关费用、以及后续的经营损失等。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双方尝试通过和解谈判来解决纠纷,但谈判未能达成一致,进而演变为一场跨国诉讼。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围绕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案件管辖地的选择。该案委托人住所地在阿联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管辖地在迪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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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四年半有期实刑改判二年缓刑,康达律师代理职务犯罪案实现有效辩护

近日,由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国有企业前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该案系由监委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一审法院认定该负责人侵占公司财物近四百万元,数额巨大。当事人虽然退回涉案款项,并积极配合调查,但未被认定自首,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我所于一审判决后接受委托代理二审。承办律师经过认真查阅、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认为本案一审存在没有调取对被告人有利证人证言,笔录记载与同步录音录像有重大差异,证据采信、被告人主观认定错误等问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二审过程中,承办律师提交了完整、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陈述相关理由。经不懈努力,二审法院认可辩护人调取证人证言的申请,要求公诉机关补充调查。结果补充调查证据对被告人明显有利,笔录记载内容确实有误,动摇了一审重要涉案事实的认定,二审法院因此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补强证据的调查工作,但是主要涉案事实仍然证据不足。基于此,公诉机关提出法定刑以下的量刑建议,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在听取承办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分析后,选择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亦予以采纳,判决现已生效。本案经过辩护律师在事实、证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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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康达律师代理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最终获二审改判,帮助当事人摆脱高额债务纠纷

【案件背景】2017年江苏A公司(委托人)与福建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在福建设立项目公司以运营绿色能源高科技项目,注册资金10亿元。项目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主持下举办了奠基仪式。但项目公司成立后,福建B公司迟迟未按约定进行融资导致项目停滞不前。江苏A公司为防止出现不可控场面提出解除合作,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A公司将所持股权0元转让给福建B公司并退出项目公司。此后,福建B公司拒不配合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系统一直显示江苏A公司为股东。2022年,该项目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以债权数额为限,向江苏A公司、福建B公司提起追收未缴出资之诉,主张各方连带承担本息近1000万元债务。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注,因福建B公司早已是空壳公司,该债务实际由江苏A公司承担)。我所律师代理江苏A公司应诉。【争议焦点】已经退出公司经营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代理观点】我所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江苏A公司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属于“不履行出资义务”,涉案债务产生于江苏A公司股权转让之后,不存在转让股权以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不符合破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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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康达代理的某上市公司“对赌协议”国际仲裁案获得全面胜诉

2018年,某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原始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一》,约定标的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业绩承诺指标”,如果任一年度,目标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的90%,则该上市公司有权通知目标公司终止后续合作,并要求原股东对投资人本次增资的全部投资按照本协议“回购义务”条款(现金回购)予以回购。同时,本协议“回购责任”条款约定,“原股东各方承担责任之和均不应超过原股东各方在承担责任之时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同年,各方主体签署《增资协议二》,就“回购责任”条款变更为“原股东各方承担责任之和均不应超过原股东各方在承担责任之时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由于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指标”,某上市公司遂申请仲裁,原股东等答辩,焦点落在上述两份增资协议“回购责任”条款的理解,即责任以“股权价值”为限,还是以“股权”为限,及其各自的含义。仲裁过程中,标的公司经营向好。鉴于司法实践观点不一,我所在接受委托后,遂启动与委托人等对交易背景和交易原意沟通和相关证据落实上,接续协议的体系解释,通过长时间论证,围绕委托人目标,将焦点确定在以“股权”为限,且应理解为原股东用于支付回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于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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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康达律师代理涉案超5000万元诈骗案获终止侦办处理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市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中的诈骗案件,取得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良好效果。本案由监管部门督办,是响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针,对粮食收购、存储、运输、销售、经营环节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存在无中生有等骗取补贴的贪腐行为,集中展开的专项倒查行动。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系粮食补贴申报环节的国企员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律师在侦查阶段尚未看到指控证据的前提下,不顾疫情带来的多重障碍,频繁会见当事人以了解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经过多次的会见交流,结合当事人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材料逐级审核的事实,律师敏锐地作出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不具有诈骗可能性的分析判断,认定其所在的岗位和职权并不具有勾连粮贩、套取补贴的便利。基于本案涉及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导致案件侦查一再延期。律师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数月中,数次同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申请》等辩护意见,一方面阐述我方当事人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而获利的诈骗行为,应被认定为无罪,尽快释放;另一方面结合案例就可能涉嫌犯罪,但需变更罪名的判例(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提供给办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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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康达律师代理解除限高类执行案件实现重大胜利

近日,我所律师团队承办一起执行案件,成功为委托人(某基金管理公司)撤销执行并解除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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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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