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北京
北京

青年律师如何运用好自媒体的助推力(上)

自媒体行业的迅猛发展,给青年律师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打开了另一扇窗。自媒体行业发展至今已经多年,尤其视频平台的高歌猛进让很多行业因此而受益,因此,很多青年律师对自媒体与自身业务结合这方面十分感兴趣,或跃跃欲试,或小试牛刀。近些年,自媒体平台的发展趋势逐渐从粗放型发展转变为精细化发展,所输出的内容更加精准、深刻,伴随着竞争必然会走向优胜劣汰,因此,对青年律师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本文拟从理论分析及实战经验方面,浅析青年律师该如何运用好自媒体平台的加持力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模式。

一、自媒体对律师能力的助推力

部分青年律师对于自媒体与律师业务结合方面直接联想到的是在市场领域,事实上不仅如此,且不止于此。了解自媒体对律师及律师能力产生的作用对我们做好这件事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能力,然后再去了解自媒体可以针对律师能力提供哪些方面的助推作用。


1、律师所应具备的能力

(1)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也就是理论功底。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都需要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学习研究,以此提升专业技能。


(2)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也就是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青年律师工作初期会面临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由于出庭实践的机会少导致缺少实践能力。一般情况下,进入律所后会有指导老师进行指导,但指导老师往往只是将基础知识进行传授,因此在这方面更多的还是要依靠青年律师的自我充实和提升。


(3)市场能力
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集聚效应尤为明显,来自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压力可想而知。由于初入社会缺乏人脉资源,市场是青年律师发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市场能力也是很多青年律师寄希望于通过自媒体来实现提升的能力。


2、自媒体的特性

了解了律师应具备的能力,那么自媒体可以对其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 私人化

在自媒体之前,媒体发布的权利大多是由各大电视台、广播站、新闻媒体掌握的,想要发表、展示自己需要依靠上述公共媒体,但是所展示的内容更多需要围绕公共媒体,为其服务。比如,某电视台节目组邀请律师协助节目现场解答专业的法律问题,那么律师所解答的内容是特定的,而不是律师个性化的。那么自媒体私人化的特征更有利于个性化内容。然而,现在存在一种说法就是做自媒体要跟着别人的热门视频做,哪个内容火做哪个,那么笔者认为这种亦步亦趋的做法就是没有利用好自媒体私人化的权利。


● 平民化、普泛化

可以说在全世界范围内,平民百姓才是主流,而把握好主流,做好自媒体的平民化也就实现了普泛化,也就是“出圈”。罗翔老师实际上就是由于这个特征实现了出圈。其实法律作为一个较为专业的学科,某些概念是比较深奥的,但是在互联网上并不怕讲深奥的内容,而是怕讲了深奥的内容老百姓听不懂。所以,如果能够做到,让有高度的内容接地气,实现共振,也就实现了平民化、普泛化。


● 自主化

自主化意味着“你的内容你做主”。自媒体赋予我们私人化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对内容负责的义务,包括对内容的质量把控、言论责任以及公共平台的规则等都需要创作者全权负责,那么这对创作者的个人能力也是一项重大考验。


3、自媒体对青年律师的助推力

接下来就律师能力与自媒体这二者之间的作用力,笔者对律师的三方面能力可以提供以下几点助力。


(1)专业能力

一方面,青年律师是自媒体平台的使用者,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曾经律师的学习工具有北大法宝、知网等,但随时自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律界、学界大咖讲授的课程也不再变得可望而不可及,让青年律师能接受更好的学习机会,随时随地都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自媒体实践有助于青年律师从“我想要”转化为“我就是”。有一种学习方法是:掌握一种知识的手段是教会别人。比如,如果拍摄一个法律短片,首先需要的是理论依据,通过法律检索及理论分析最终给出法律意见,整个过程相当于比较简短的论文,此外,还需要将内容润色、娓娓道来,尽一切努力想办法让大众听明白——只有这样大众才愿意听下去。在这里创作者就充当老师的角色,通过检索、研究锤炼了属于自己的内容、形成了独特见解——也就是从“我想要”成为某一法律领域方面的专家转化为“我就是”。因此,通过自媒体的实践,不论最后成功与否,都一定是一个夯实专业能力的过程。



(2)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包括谈判能力、办案能力、开庭能力等方面,而这其中所需要的一个重要能力就是语言表达能力,通过拍摄自媒体视频有助于强化青年律师此方面能力。在学习语言的时候我们知道一种学习方法是背诵和不断地重复,而在镜头前不断重复法言法语,不断追求语言的精炼度和逻辑性,确实会让律师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另外,在律师办案过程中,如果希望法官采纳自己的诉讼思路的,也可以通过发表相关的文章、拍摄相关的视频,通过媒体的反应引起法官的注意。有的时候小小的煽动下翅膀也许就能产生很大的连锁反应。



(3)市场能力

市场方面是青年律师所面临的难点问题,最近深圳市对当地青年律师的执业现状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依据。结果显示,有超半数青年律师的压力来源于市场、超7成青年律师依赖律所开拓业务,还有超8成律师业务受到疫情影响。



面对这样的市场困境,很多青年律师对于自媒体市场保有很大的期待,寄希望于通过自媒体打破困境。在此之前就需要了解自媒体市场的特征,通过比对原有传统市场,来分析自媒体市场能为青年律师带来怎样的创意。



首先来看传统市场,上文中提到的有青年律师7成以上的的市场来源于律所,但因此产生的弊端就是越依赖律所平台有可能就越容易失去开发个人案源的能力;熟人介绍方式太具偶然性而无法学习借鉴;还有一部分源于社会交往,比如学术交流等活动,但在其过程中要关注能否展示律师的专业能力,如果仅仅体现交流能力而没有体现学术能力的,那么所获得的市场具有很强的可代替性。接下来来了解自媒体市场的特征:首先就是高互动和低成本。相信很多律师也了解过传统的律师媒体市场,那么这种平台都是有成本的,而且很多时候也不能和用户直接对接。那么在自媒体平台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然,前提是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内容要足够好。自媒体市场的另一特性在于,它是专业能力的放大镜,如果专业能力强,那么放大镜就是协助放大这一特征,反之,则是放大了缺点。在这一点上,是与直播带货有很大差别,这个产品质量如何,在用户拍下的那一刻并不能真正知晓,但是律师服务,则是在自媒体公布的那一刻用户就可以直观感受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所以在自媒体市场方面,青年律师切记不要盲目,甚至更要慎重。(按照青工委相关培训内容整理。)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