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技术,是诉讼律师的核心能力。本系列文章,以具体类别的诉讼技术为切入点,旨在对当前实践中成熟的诉讼技术进行总结精炼,开拓诉讼实务者,特别是诉讼律师的思路和视野,为进一步的诉讼技术理论研究提供帮助。
从广义上说,诉讼沟通技术,其实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做等各个方面,毕竟诉讼的本质就是沟通。但为了将问题阐述的清晰深入,本文所指的诉讼沟通技术仅为口头沟通,其余内容,将在写作技术、策略布置、情报搜寻等其他方面展开。
从沟通对象分类,可将诉讼沟通分为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对方律师及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与已方律师及当事人的沟通。其中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是最为重要的,也是诉讼沟通技术的核心。
从沟通时间分类,可将诉讼沟通分为庭前沟通、庭上沟通和庭后沟通。
从沟通途径分类,可将诉讼沟通分为当面沟通、电话沟通和视频沟通。
对于不同沟通类型所应注意的问题,下文将结合具体的技术要领进行阐述。
诉讼沟通的背景(现象)
● 法官会基于自己的思路产生“主观倾向”,进而选择接受、拒绝或歪曲一些信息,以符合他们之前形成的结论。
诉讼沟通技术的原则(思路)
任何人学习都会有一些共性的需求,即快速、简明、有趣以及视觉化(比如看视频总比看书容易吸收),因此,可以提炼出如下诉讼沟通技术原则:
1. 语言要简明、清晰、鲜明、有力且便捷,比如陈述重要内容时注意停顿和语气,陈述一段话时,尽量控制在10分钟以内将它陈述完毕(实际上最好2-3分钟说完),否则会让人感到疲惫和厌倦,甚至会因为细节过多而超过负荷;
2. 对于需要强调的观点,可以重复,但每次重复要尽量变换方式,比如利用回答重复、利用电话沟通机会重复、在提及其他事务性问题时重复等;
3. 所陈述的内容必须真实,表达必须真诚,抱怨、怀疑和虚假是无法创造价值的,我们只有相信真善美并且信任对方的真善美,才能真正的说服,相反的做法不仅无用甚至会起到反效果;
4. 大部分人都是情感型思考者而非认知型思考者,因此,语言的感性魅力是不能丧失的,只要可能,我们应该尽量将表达变得优雅且动人。
诉讼沟通的具体技术(方法)
◆庭边谈话
与其说庭边谈话是一种具体的诉讼沟通技术,倒不如说是一类诉讼沟通方式,其实很多优秀的诉讼律师都会娴熟的运用这一技术,虽然很多时候是出于即兴和本能,但依然能体现出一位诉讼律师的专业性。
所谓庭边谈话,就是利用开庭前后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对方当事人接触的机会进行的谈话聊天,它通常是偶发的、轻松的且感性的。不过,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只要与所代理的案件有关,庭边谈话就不会真的具有上述那些特征。
我们常说,诉讼是一场战争,即便最后止戈和解,手上的刀也要时刻保持锋利,更何况,律师就是那个负责拿刀和磨刀的人。
那么,庭边谈话应该注意什么呢?
1. 开放内容
庭边谈话需要即兴能力,因为你无法确定演员是否就位且是否配合。我们需要将内容设计的开放,以保证随机应变,巧妙且随意的应对各种场面。
2. 重视对象
前面说过,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人均可作为庭边谈话的对象,虽然有主有次,但即便是以法庭记录为主要工作的书记员或旁听庭审的实习生,也可作为庭边谈话的对象。
3. 剔除刻意
庭边谈话本质上是偶发事件,即便你进行过准备,也不要表现的针对和具有目的性,比起谈论具体法律观点,生动的小故事和背景介绍更容易打开别人的耳朵,当然,对于一些乐于交流法学理论和具体知识的对象,及时的进行几分钟的学术探讨也是非常有趣的。
如何更好的进行庭边谈话?
◆标签
所谓标签,并不是如何用彩色标签将证据归类的技术,而是一种沟通技巧。所谓贴标签,虽在生活中是不恰当的行为,但在诉讼战场上,却可以作为一项实用技术来使用(标签技术),其作用主要是实现清晰的表达以及尽可能的说服。不过,不能将标签贴“歪”了。标签贴“歪”了,客人(法官)不会买账,不仅生意(说服)没成,反倒伤害了品牌(律师及当事人)形象。
举个例子,一起离婚纠纷,男方多次出轨,经常酗酒,不照顾孩子甚至存在家暴行为,此时我们可以考虑很多标签去贴,比如:一个多次出轨的男人、一个出轨且家暴的男人、一个成天烂醉的酒鬼等等。
以上的标签都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如果证据无法完全支撑它们,比如多次出轨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对方就会以此作为攻击我方论述客观性的突破点,法官也会因此认为我方所贴标签是无稽之谈。所以,当证据不够充分时,可以贴一个语意稍微模糊的标签,比如“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不称职的父亲”。反之,如果某些证据十分充足,则可以将标签具体化。比如,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在出轨过程中,与“小三”存在20次开房记录,那么可以定标签为“与小三有20次开房记录的出轨的丈夫”。
标签技术看起来是个小技巧,但是灵活的使用其实会有奇效。当描述一个人、物品甚至事情时,都时刻不忘记寻求合适的标签,必然会使我方表达的张力大大提升。
◆主题
主题不是文书的标题,是指一些能指向案件本质的概括性的短语或词汇。确定主题时,要从争议焦点出发,以说服法官为目的,需要具体、真实而感性,能起到加深人印象、让人清晰理解的作用。
例如:甲向乙借款20万元,但双方未签订借款协议,在转账时,乙故意多转给甲40万(即转账金额60万元),并要求甲将40万元以现金方式取出还给乙,后甲以60万元借款为理由起诉乙。显然,甲向法官解释事实真相的难度很大。所以首先需要还原事实全貌并尽力寻找关联证据,比如甲与乙的关系、不签订借款协议的原因、借款的用途、转账经过、同意将40万元以现金方式取出还给乙的原因等。在捋清楚事实并寻找到关联证据后,就需要制定主题以最大限度的提示并说服法官。
可以总结如下主题,比如:利率极高的高利贷;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的高利贷行业骚操作;经济窘迫下内心充满焦虑的不得已借款;极短时间的取现记录;以取现方式按月偿还利息等。
确定主题后,就需要在沟通中充分使用。如时间紧张,还可以直接抛出主题,因为主题本就是对于事实和证据的精炼,直接抛出比大段陈述更方便。如果有机会进行更充分的表达,那么主题就是沟通的内核和方向,以上文提及的案例为例,当需要针对取款问题充分阐述证据或事实时,则需时刻谨记,主题是“极短时间的取现记录”,那么所陈述的内容就不会偏离了。
相比陈述法律理论和结论,笔者更建议在口头陈述时,多以事实和证据主题为核心,这样,才“实在”且“有物”,具备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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