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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女继承两亿后被离婚,律师教你如何做好财富传承!

一、案情介绍

女子康露(化名)家境优渥,28岁就当上了一家外资公司的主管。王力(化名)是康露公司年会所在酒店的对接人员。年会办完,王力对康露展开猛烈的追求。

坚持半年后,康露答应了王力的追求并接受了求婚,两人成为了大家眼中郎才女貌的一对。婚后的王力仍然和婚前一样,对康露的体贴和细心可谓有增无减。

噩梦突然降临,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王力体贴伴康露左右,协助处理岳父岳母的丧事。

半年后,看似一切归于平静,康露强打精神准备重新面对仍要继续的工作和生活。突然有一天,康露在公司里收到了一份法院发来的传票,王力居然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她离婚。看到传票,康露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立即给王力打电话,没想到王力电话始终关机。康露赶紧回家,这才发现王力已经搬离了他们的婚房。

据了解:康露去世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来源:上海法治报、每日经济新闻

二、律师分析

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所以康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本案中康露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父母在爱护子女的同时,应该提前为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以确保子女的未来有所保障。如果父母没有为自己的财产制定合理的规划,一旦他们不幸离世,不仅会有自己辛苦打拼的家产流失的风险,还会使子女的未来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父母应该尽早规划家庭财务,为子女创造更稳定和可持续的未来。

三、律师解码:家庭财富传承的四大工具

赚到的钱,如果没有做到规划、保全、隔离就会面临像本案一样造成财产的大量流失。没有规划的巨额财富,给子女带来的未必是幸福,还可能是欺骗的婚姻和1亿分手费。“优先解决财富归属”比“追求更多收益”更重要。

那么如何保护家庭财产不受流失呢? 

常见的财富传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赠与、保险和信托。

根据前面的案例可知法定继承的弊端有:(1)个人意愿无法得到保证执行;(2)婚变会造成财产的流失。

其实除了法定继承,还可以选择遗嘱继承、赠与、保险和信托这四大财富传承工具。

1、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遗嘱

《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如果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曾订立遗嘱,表明自己的所有财产未来发生继承时只属于女儿康露一人所有,不包括其配偶,那即使康露离婚,其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也不会被分割,父母就能实现财富只传承给女儿的本意。

法律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63条第3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可见,立遗嘱的好处有:

(1)列明财产清单,为子女继承留下线索。遗嘱是将个人意愿以书面形式表述的法律文件,其中可以列明遗产分配方案,包括财产的具体清单、分配比例等内容,这有利于处理遗产分配问题,并避免在遗产处理时出现争议。

(2)定分止争。通过撰写遗嘱,可以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配比例以及分配方式,减少相关纷争。

(3)定向传承。遗嘱可以对遗产继承人进行指定,将遗产分配给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

(4)简化程序。如果没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将由相关权利人就继承权问题进行申请和确认,这一过程复杂繁琐,并且要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等。而有了遗嘱,可以简化这一过程,避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更好地发挥遗产的作用。

2、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赠与

对子女的赠与是一种财富继承,比如给子女买房子,一次性付款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康露的父母为康露购置房产,并且只登记在康露名下,那么即使离婚,康露也能保住房产,守住财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保险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保险一方同意补偿投保人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保险集合了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体现的是风险的转移和分摊,包括商业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

本案中,如果康露的父母为女儿购置保险就不会存在大量财产被分割的情形了,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女儿投保,一方面女儿作为被保险人享有年金、价值提取的好处,一方面父母作为受益人还可以做到资金回流。

优势1:父母作为投保人时,保单的所有权归父母所有,就算小两口离婚,保单也不会被分割。

优势2:父母去世或者变更投保人后,因为有明确归子女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保单依然属于子女的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保单本身依然不会被分割。

优势3:如果遇到子女配偶婚内创业需要现金流支持,还可以运用保单贷款进行创业支持。

如此安排既支持创业、促进夫妻感情、支持家庭发展,同时,又预留了面临离婚时的资产保全的后手。

4、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提供一套机制,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给信托受益人。从实质看,信托更倾向于是解决财富家族整体需求的一个兼具金融和法律属性的工具。

信托主要分为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以及保险金信托,具有以下优势:

优势1:实现资产隔离。《信托法》规定:除了第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使得家族信托在非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如破产、债务、婚变等方面能起到风险阻断的作用,从而起到资产隔离的功能。

优势2:可以个性化定制、更灵活。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提供定制化方案,从而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和分配。同时,与保险相比信托更具有灵活性,它可以将三代、四代直系亲属,甚至是未出生的人设置为受益人,还可以划分出一部分资产作为未来孙辈教育鼓励、婚姻稳定等支持保障。

优势3:税负轻。目前《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提到信托本金及收益分配给受益人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通过家族信托分配给税务居民受益人时,信托公司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要求个人受益人申报所得税。因此通过信托支配财富的行为在我国是不需要征缴税款的。

本案中,如果康露父母在生前就将拥有的财产设立家族信托,指定康露为受益人,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分配给女儿的资金为其个人财产,便能很好地隔离康露的婚姻风险。原因在于,女儿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是女儿的责任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同时,分配给女儿的信托利益因为有合同的约定,也会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信托法》第48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即在信托合同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康露的配偶无法继承康露的信托受益权。

四、律师解码:如何做好家庭财富传承

关于本案,以上我们分别介绍了四种可供选择的规划思路,虽然各有优势但单独运用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保险种类少、无法定制、流动性差、只能一次性传承,信托成本高等缺点。那么,康露的父母生前应当如何做出财富规划,才能为女儿康露创造更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条件,并避免婚变后的财富流失呢?

其实可以通过设立婚前协议+保险金+信托这一组合,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

婚前协议方案: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约定,婚后女儿在父母离世后继承的房产、商铺等财产依然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双方婚姻破裂,继承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保险方案:康露的父母可以选择年金保险产品,父母作为投保人,女儿康露作为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用年金险短期缴费快速返还的特点,可以短期内让女儿康露通过领取的保险金满足日常生活,这样的安排既能让女儿感到父母的关爱,也保护了康露父母积累的财富,不会因为女儿的婚姻受到影响。

信托方案:信托方面可以进行如下约定:

(1)女儿领取约定:女儿康露作为受益人,婚后可以每年从保险金信托中领取100万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

(2)孙辈领取约定:可以在信托中为未出生的孙辈做了安排,如果女儿为父母添了孙辈,每个孩子7-18 岁期间每年可领取学业奖励金30万元。

通过婚前财广协议加婚前保险金信托的安排,康露和其父母可以各取所需。婚前财产协议保证了女儿将来继承父母的财产不受婚姻状况影响,选择年金保险产品利用年金险短期缴费快速返还的特点,可以短期内让女儿康露通过领取的保险金满足日常生活,也保护了康露父母积累的财富,不会因为女儿的婚姻受到影响。通过保险金信托的安排,可有效止防止投保人自身健康发生问题时女儿及后辈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可以妥善安排女儿未来的生活保障,并正向激励孙辈发展,解决家族财富的传承与消亡的冲突,并使得家族财富不因婚姻波折受到损耗。

五、结语

看不到风险,其实是最大的风险,只有认识风险,才能更好的管理风险,才有可能守住现有的财富。

作为律师,提醒大家并非只关注如何防范风险,更要关注如何保护家庭财产,提前做好保护措施。这包括订立遗嘱、制定财产规划和寻求专业建议等,最好是咨询专业的人士,提前做好体系的安排。只有提前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家族财富传承得到保障,减少家庭成员因财产纠纷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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