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背景】
某省监委在调查某市领导贪污受贿案件时,发现该市领导在任职期间负责的某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存在重大违法问题,遂将该项目总包方(国有建筑施工公司)涉案问题移交省住建厅处理。后经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住建局三级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该国有建筑施工公司涉嫌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该国有建筑施工公司面临三百余万罚金,以及在行政处罚公示后,重大信用受损,无法进行正常投标工作所存在的巨大经济损失。
在该国有建筑施工公司接收到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住建局《协助调查函》后,我方律师正式接受委托,并于第一时间同该国有建筑施工公司领导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听取了委托人对于该案的希望结果,即减少罚项、降低罚金、取消公示。
【办案过程】
涉案建设工程项目为当地政府交通干道的改造项目,委托人力克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困扰,在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情况下,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委托人保质保效的施工工作有效保障了政府交通干道正式投入使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工作,并在事实上促进了政府民生工作的开展。
经法律分析及证据整理工作,我方律师从委托人作为总包方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通过直接控制该项目人、财、合同、机械设备、材料等要素把控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并不存在通过出借资质、转包将该项目交由他人施工管理的情况;在相关法律对于“出借资质”“转包”制定有完整认定标准及举证标准情况下,行政机关当前没有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委托人正常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投标过程中既不认识招标代理公司,也不认识其他投标单位,在事实与客观上不存在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的可能等角度,认定该国有建筑施工公司并不存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我方律师立即前往主办机关县住建局提交证据阐述观点,并多次前往联合执法机关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同多位主管及分管领导分析案件真实情况。在后续听证会上,从证据及法律规定方向,多角度多层次否定了住建部门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的认定,在听证会中便取得了市住建局对于该案存在重大疑点认可。
最终行政处罚中免除了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罚项,罚金由三百余万降至三十万,并以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为由不予公示。我方律师获得了该国有建筑施工公司对于该案的希望结果,完全规避了公司因行政处罚无法进行日后投标工作所可能引发的巨大经济损失后果,取得了案件办理结果及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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