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日前,我所律师成功办理一宗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案件,办理周期近三年,涉案标的过亿。
人工智能专家李某是广州引进的杰出人才,以顾问身份在某公司指导开发某软件,该软件是基于70%的开源技术和李某的专业调整而成,某公司利用该软件进行运营盈利巨大。后李某离开公司,使用与该软件类似的技术且经修改后自行运营,被原公司的关联公司控告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件难点】
(一)本案自侦查阶段启动以来已有近三年之久,期间控方不断补充新证据,为辩护增加难度。
(二)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控告方公司在期间使用相同材料就同一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使案件更为棘手、复杂,在刑事诉讼中需配合民事应诉策略。
(三)本案李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且涉案软件的评估开发金额高达1.1亿元,如果没能成功辩护,李某将面临牢狱之灾及高额罚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客户表现得十分焦灼,给辩护律师极大压力。
【辩护策略】
本案的处理中,我所律师团队同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将本案行为对象认定为知识产权而非商业秘密,并从缺乏保密性、秘密性论证涉案技术并非控告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审查控方所给出的鉴定意见,发现其并未对可查询的开源技术进行对比,对比对象有缺漏;且两种技术的哈希值指标未纳入,对比方式明显有误,基于以上两点,鉴定结果错误,不应采信。
持续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期间发现软件管理库中是访问留痕式管理,但没有任何被控告对案技术软件有访问和下载的记录,证明李某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实行行为。最后,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改,发现涉案行为发生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刑金修改期间,应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50万元的起刑标准。
关于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由于双方住所地、居住地、争议行为地都在外地,目前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存在管辖权。
坚持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在发现鉴定意见中控告方的软件取证缺少取证笔录与记录后,我所律师提出证据有被污染或修改的可能性,不应予以采信。此外,对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一年内未审结、经多次催促仍未作出起诉或不起的结论、未经退查多次随意补充证据等违反相关流程规定行为提出质疑。
有效利用刑事案件材料的保密性原则,在发现控告方公司违规使用刑事案件的涉密材料另行进行民事起诉,并存在利用刑事侦查手段、获得被告方的财务资料并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时,向控方提出相关意见。
【案件结果】
经两年时间,通过不断收集材料、视案件进展分六次提交辩护意见、多次与检察院当面沟通交流,检察院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辩护成功。
【本案亮点】
该案件仅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有二年之久,中间补充新证据且控告方利用刑事案件材料另行进行不同类型的民事起诉,导致辩护律师团队的工作压力巨大。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团队一直坚持及时、高效发表法律意见,在对方另行起诉的民事案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马上组织辩护意见送达检察院,并详细沟通。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两年后终于收获了来之不易的不起诉决定书,也获得客户的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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