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代理人,在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索赔金额高达上亿元的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取得全面胜诉结果,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因申请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当事人为石某、北京某投资合伙企业等以及我所客户某股份有限公司。石某及北京某投资合伙企业等诉至北京二中院,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前双方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行为赔偿其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包括股票减值损失、分红迟延到账利息损失等共计一亿余元。
【案件过程】
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就此前双方多起关联争议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对案件事实有全面深入的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从申请保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损失与保全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等关键点展开论述,详实证明了我所客户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损失与财产保全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对原告石某等未依法申请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其损失应自行承担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同时我所律师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相关案例,进一步阐明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二审阶段均有力反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2024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石某等的全部诉讼请求。石某等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我所律师团队继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结合一审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2024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再次确认了我方客户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意义】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我所客户避免了一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更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申请人的过错认定标准及被保全人的权利义务。本案的判决结果为类似案件中保全标的为股票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如何认定,以及企业如何合法、正确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结语】
本案的办理过程充分展现了康达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从一审阶段的精准辩护到二审阶段的全面巩固,我所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委托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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