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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系列文章】上市公司证券犯罪预防与治理:全罪名辩护与全链条应对的实务逻辑——基于新监管生态下的实务研究与风险防控

「正文共计约5100字,阅读全文约需21分钟」

在全球资本市场深度变革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升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证券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已成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核心议题。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继实施,中国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已从“个案惩戒”转向“全链条穿透式治理”,形成了“行政监管-刑事追责-民事救济”三位一体的立体惩戒格局。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案件数年均增长30.5%,罚没金额突破200亿元,康美药业、东方集团、美尚生态等典型案例更是凸显了“一案多查、全链追责”的司法强度,事实上根据笔者团队办理财务造假案件,还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实控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严管态势绝非口号。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合规压力: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能引发市值暴跌、退市等市场风险,更将触发行政顶格处罚、刑事重罪追责与大规模民事索赔的叠加后果。与此同时,证券犯罪呈现出“多罪名交织、全链条关联”的复杂特征,从核心罪名竞合(如欺诈发行与违规披露)到衍生罪名渗透(如背信损害与行受贿犯罪),再到中介机构责任的刑事化扩张,均要求市场主体与法律服务者必须构建“全罪名辩护、全流程应对”的立体化风控体系。


本文立足新监管生态下的实务痛点,结合司法数据、典型案例与前沿法律规则,从“监管态势-法律后果-辩护逻辑-程序协同-能力升级-合规战略”六大维度展开分析,旨在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刑事辩护团队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风险防控指南,助力在“强监管、高威慑”环境下实现合规发展与权益保障的双重目标。

一、从严打击司法环境下证券犯罪预防与治理的迫切性

(一)监管态势与数据支撑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强监管、高威慑、零容忍”的高压治理阶段。在2025年证监会“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中,监管层明确提出,将深化司法协作,构建“行政监管-刑事追责-民事救济”三位一体的立体惩戒体系。权威数据显示,2022-2024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证券犯罪起诉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率达30.5%;罚没金额也从2023年的153亿元攀升至2024年的200余亿元。随着新《证券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协同实施,司法打击模式已实现从“个案惩戒”到“全链条穿透式治理”的根本性转变,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广度均达到历史新高度。


(二)典型案例警示

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为典型样本,该案实控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不仅严惩了上市公司主体,还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中介机构——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联的投资机构、行贿对象亦未能逃脱法律制裁。这一案例深刻展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一案多查、全链追责”的执法特点,为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敲响了警钟。


(三)企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在此监管态势下,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将面临三重系统性危机:其一,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暴露,企业将承受市值大幅蒸发、触发退市条件、商业信誉崩塌等直接冲击;其二,监管部门将启动行政、民事、刑事多维度追责程序,尤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穿透式责任认定;其三,证券犯罪往往与行贿受贿、洗钱、税务违法等关联犯罪交织,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

二、多维度、全链条的法律后果与刑事罪名叠加现状——以财物造假案为例

(一)多维度法律后果的叠加效应

1.行政处罚:顶格处罚与市场禁入双管齐下

依据现行《证券法》规定,对于涉及欺诈发行的财务造假企业,监管部门可处以募集资金10%以上1倍以下的高额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这种“罚没+资格剥夺”的组合式处罚,旨在通过经济惩戒与职业限制的双重手段,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2.民事索赔:群体性诉讼与声誉危机的双重打击

从司法实践来看,财务造假引发的民事索赔往往呈现群体性、连锁性特征。例如,上市公司一旦因虚假财报被行政处罚或者披露,直接导致就是股价暴跌,最终还可能引发数万名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进行集体追偿,投资者索赔金额高达数亿元甚至数十亿,不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引发了资本市场对上司公司的信任危机。此类案件表明,民事索赔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3.刑事追责:刑期上限提升与从严惩处趋势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欺诈发行证券罪法定最高刑期提升至15年,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高刑期也提升至10年和7年有期徒刑。近两年公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实控人均因多项罪名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对证券犯罪“从严从重”的惩处导向。


(二)刑事罪名交织的复杂格局

1.核心罪名竞合:欺诈发行与违规披露的动态关联

在证券犯罪案件中,核心罪名之间常存在竞合关系。以欣某公司为例,其在IPO阶段通过虚增利润骗取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上市后继续虚假披露年报,则又触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最终被数罪并罚。这一现象反映出证券造假行为在不同阶段可能触犯多个核心罪名,形成“一错多罚”的法律后果。


2.衍生罪名渗透:背信损害与行受贿犯罪的协同作案

部分企业实控人为掩盖财务造假事实,往往通过行贿监管人员、串通中介机构等手段逃避审查,进而衍生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关联犯罪。笔者团队办理财务造假案中,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协同造假,其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凸显了证券犯罪衍生罪名的渗透性与复杂性。


3.中介机构连带责任扩张: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的延伸

康美药业案中,会计师事务所因未能有效识别企业虚增利润行为,不仅被吊销执业执照,签字会计师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判例标志着中介机构在证券犯罪中的责任边界已从传统的民事赔偿责任,扩展至刑事责任领域,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执业标准与风控能力。


(三)全链条打击:法律责任的立体化追究

在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案件中,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秉持“惩首恶、打帮凶”的原则,对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居间人等全链条参与主体进行责任追溯。无论是直接实施造假行为的企业,还是协助造假的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关联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执法理念旨在切断证券犯罪的利益链条,形成全方位的法律震慑。

三、全罪名辩护的必要性:穿透式审查全链条打击下的罪名关联逻辑

(一)实体关联性:多罪名交织的事实认定难题

证券犯罪案件往往呈现多罪名交织的特征。例如,企业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行为,既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或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若同时存在挪用资金用于掩盖造假的情形,则又可能触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这要求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具备“全罪名穿透式辩护思维”,深入剖析不同罪名之间的构成要件差异与事实关联,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辩护。


(二)程序交叉性: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风险

在证券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存在紧密衔接。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中关于虚增利润比例、隐瞒负债比例等关键数据,往往直接作为刑事立案与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此背景下,辩护律师需充分运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对行政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进行质证。例如,通过论证虚增比例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性,削弱行政证据的证明力,从而在刑事程序中争取有利的辩护空间。


(三)责任竞合应对: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精准界分

准确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是证券犯罪辩护的重要突破口。在某挪用资金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资金流向,证明挪用行为系个人擅自所为,与单位意志无关,最终成功避免单位被追诉。这一案例表明,在处理责任竞合问题时,律师需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运用证据链构建清晰的责任边界,实现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四、全流程协调应对:行刑衔接的“多米诺效应”

(一)行政阶段前置防御:筑牢案件处理的首道防线

在证监会行政调查阶段,企业应积极开展前置防御工作。通过申请听证、提交申辩意见等方式,对交易异常波动分析、违法所得认定等专业性内容进行针对性质证;同时,对调查笔录、审计报告中的不实或不当内容及时提出异议,为后续刑事辩护和民事应对奠定坚实基础。行政阶段的有效防御,能够显著降低刑事立案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二)证据转化陷阱:行政证据刑事化的应对策略

由于证监会调查形成的笔录、审计报告等行政证据经过转化可作为刑事定案依据,行政阶段的证据审查至关重要。某案件中,当事人因未在行政阶段对虚增利润占比提出有效质疑,导致在刑事审判中丧失关键抗辩机会。因此,辩护律师需在行政程序中就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展开全面审查,及时提出异议,防止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指控的不利证据。


(三)量刑前置影响:行政处罚与刑事量刑的联动效应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阶段的表现,往往会对刑事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等认罚态度,可能被刑事程序认定为“悔罪表现”,从而获得从轻量刑。因此,企业在行政听证阶段应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通过展现良好的整改态度和配合意愿,为刑事程序中的量刑协商创造有利条件。


(四)民事索赔倒逼:行政认定对民事赔偿的传导机制

投资者通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作为索赔依据,发起集体诉讼。若企业未能在行政阶段阻断因果关系认定,将直接导致在民事赔偿程序中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辩护律师需提前规划,在行政阶段就针对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等关键问题展开抗辩,降低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当然,部分案件也存在民事赔偿案件在先定则,作用刑事案件情形,三阶段协同应对就很有必要。

五、律师能力升级:技术抗辩与全流程服务的专业化深耕

(一)四大核心能力要求:新时代证券诉讼律师的专业标准

在“全链条打击”的监管背景下,证券诉讼律师需着力提升四大核心能力:一是技术抗辩能力,能够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对专业性证据进行有效质证;二是程序对抗能力,熟练掌握行政、刑事、民事程序的衔接规则,制定全流程辩护策略;三是合规体系设计能力,协助企业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四是刑民行交叉协同能力,实现不同法律程序之间的策略协同与风险化解。


(二)全流程思维防护的法律服务模式: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

以笔者团队为例,自证券犯罪从严监管政策实施以来,深入研究监管动态与司法实践特点,创新提出“行政拦截-刑事辩护-民事减损-合规重建”四位一体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模式。该模式强调行政、民事、刑事程序的策略协同,通过合规体系重建与合理赔付机制设计,为当事人争取量刑协商空间,降低处罚金额。经过多年实践,康达团队已成功办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披露等10类证券犯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全罪名辩护与全流程服务经验,力争证券犯罪防控领域的专业标杆。

六、证券刑事合规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战略基石

(一)顶层设计:构建科学高效的合规治理架构

企业应将刑事合规建设提升至战略高度,聘请证券刑事诉讼律师,设立独立的合规委员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确保合规管理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例如,某央企引入外部合规监察官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合规体系进行监督评估;同时,将刑事合规纳入ESG(环境、社会、治理)评级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还能增强在资本市场的融资竞争力。


(二)动态风控:建立智能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

针对并购重组、财报披露等高风险业务环节,企业可引入第三方区块链存证技术,利用智能合约自动审计交易数据,实现风险的实时监测与预警。同时,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预警机制,对存贷双高、异常关联交易等财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专项核查程序,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文化培育:塑造全员参与的合规价值理念

企业需通过制度建设与文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合规文化。例如,某券商推行“合规积分”制度,将员工合规表现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实行合规“一票否决制”;某企业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合规监督。通过这些措施,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合规氛围。

结语

证券犯罪治理是一项“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系统工程。在“全链条打击”的监管态势下,企业唯有强化全罪名风险意识、构建全流程防控体系,方能实现合规可持续发展;律师行业则需以“技术+法律”的复合型专业能力为依托,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法律服务,助力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生态。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持续完善与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证券犯罪预防与治理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各方共同探索创新,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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