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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近日,我所律师团队代理的崔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取得重大突破,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带来的严重后果,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案件难点】

本案中,当事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了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案件证据复杂,且当事人存在主动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大量证据对其不利、已抵扣的增值税款未能补缴、其经营的企业已核准注销等不利情节,辩护难度极高。


【辩护策略】

我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以下关键举措扭转局面:


一、抽丝剥茧,全面还原案件事实

律师团队以最快的速度细致梳理卷宗,全面还原案件事实,并针对指控逻辑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辩护方案。公诉机关指控崔某控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取得郝某控制的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律师了解,崔某售卖建筑模板的进货渠道,除了郝某控制的公司外,还有其他小微企业与个体户,这些业务主体因各种原因无法给崔某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律师统计未能给崔某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超过一千四百余万元。因该部分业务本身可以作为进项发票抵扣缴纳增值税,故崔某与郝某商量后,由郝某公司为崔某公司开具该部分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解决崔某公司部分进项发票缺失的问题,且崔某为公司购买专票时已向开票方支付了税金和额外的购票费,主观上其购买专票的意图并非骗抵税款的犯罪故意。


二、深度挖掘,向法庭充分举证

针对上述事实,我所律师团队为还原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主办律师通过走访了解到,多名与崔某有真实交易的案外人因未注册公司等原因未向崔某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名证人出具情况说明向法庭证实与崔某签订并履行了真实的大额买卖合同,从而证实崔某并无骗抵税款的主观恶意。通过上述举证,并结合当地板材交易模式的相关文献、崔某的学历背景,使法庭对崔某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三、旁征博引,通过最新司法解释、专家意见、法院判例相互论证,为法院提供审判思路及量刑尺度参考

我所律师团队准确适用2024年新生效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国家级期刊专家学者对于案涉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广泛检索法院生效判例,向法庭提交了12份法院已生效判决,在罪名确定、量刑情节及因企业注销将补缴税款直接退赔法院作为从轻处罚依据等判例为法庭提供全面、权威的参考。


四、情理法交融的辩护意见

在法庭上,律师不仅从法律角度论证量刑过重,更结合当事人一贯表现、家庭具体困境等情感因素,为当事人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事人当庭释放,回归家庭与社会。




本案代理律师

张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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