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新规大幅调整实际施工人维权规则。为助力全所律师精准掌握裁判新尺度、优化建工案件办案思路,2026年8月4日,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艳辉律师于律所大会议室开展《建工解释二的实施对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影响与应对策略》专题授课。
谭艳辉律师系统梳理了新规对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路径的重塑。从“概念重构”“路径重构”“唯一突破路径”“例外情形”及“关联权利变化”五大维度,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解析。 谭艳辉律师指出,新规的核心导向在于“回归合同相对性、强化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专项立法的完善,旧司法解释中为保护农民工权益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特殊司法政策已逐步完成历史使命。新规正式废止了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传统路径,标志着司法裁判向传统债法原理的理性回归。同时,围绕新规立法背景,精简拆解实务核心要点: 1.维权路径重构 旧规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通道已废止,现行合法维权渠道分为两类:一是转包、违法分包场景下,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四项严格举证要件;二是挂靠专属例外,有完整证据证明发包人签约时明知挂靠事实,可直接起诉发包人。 2.优先受偿权适用规则 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单独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一并主张,且优先权仅覆盖工程本金,利息、违约金、停工损失不在保护范围内。 3.高频疑难场景处置方案 针对工程未结算、发包人拖延审计、总包破产、发包人与承包方恶意串通低价结算/虚假抵债等办案常见难题,分享造价鉴定、债权申报、债权人撤销权、取证保全等全套实操应对办法。 4.全流程办案风控要点 新规下代理重心由证明施工身份转为完整梳理上下游债权链条,强调全环节证据闭环,同步建议诉前/诉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规避胜诉后执行落空风险。 授课全程干货满满、贴合办案实际,参会律师围绕自身承办案件中的结算僵局、代位权立案难点等问题积极提问,谭艳辉律师结合条文、判例与自身办案经验逐一细致解答,现场研讨氛围热烈。 专业化是康达长沙持续发展的核心根基。律所常态化开展内部专业培训,依托资深合伙人、行业专家搭建学习平台,持续组织新规解读、疑难案件研讨、前沿业务分享,推动全所律师同步更新法律认知、打磨办案技能。未来,律所将持续深耕建筑工程房地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优势业务领域,以常态化专业赋能,为客户提供更精准、高效、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1206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021)6390 1010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38号增1号企业广场6层04室,邮编:300012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5055号云泉中心2号楼(工业软件大厦)14层,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地 址: 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国金中心63楼,邮编:214021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