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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康达律师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缓刑判决

康达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获一、二审胜诉判决并以和解方式收回全部案款

近日,康达律师代理的施工企业山东某公司诉发包单位天津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两审审理均胜诉,并收回全案案款,取得优异成绩。【基本案情】本案中,施工企业山东某公司与另一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发包单位天津某公司的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并中标,承发包双方签订EPC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距较大,虽经多次沟通,承发包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成讼。【工作难点】1.双方签订的是EPC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强调施工合同因EPC方式总价包死不作任何变更,律师如何协助总承包人的山东某公司甩掉深化设计包袱,突破EPC合同固定总价,按照实际价款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司法确认。2.施工合同改变了招投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如何以最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方式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司法确认。【工作亮点】1.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协助当事人对案件细节进行精准分析,准确判断当事人缔约本意,形成案件诉讼工作走向的准确把控;2.精准搜集证据,以有效证据说话,向合议庭呈现EPC固定总价合同项下必须重新计价的法定原因和事项,从而突破对方当事人EPC合同工程造价不可改变的牢笼,完成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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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康达律师成功通过执行监督/执行申诉信访多程序撤掉客户被执行人身份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申诉人刘某同申请执行人、多名被执行人执行监督一案,收到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追加申诉人刘某为被执行人执行裁定”的裁定书,即成功撤掉我所客户刘某的被执行人身份,避免了财产损失。【案件背景】2016年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因裁决生效后天津某公司等四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北京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北京某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因天津某公司名下房产及股权暂无法变现,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经申请执行人追加申请,北京某中院作出追加执行裁定,即因客户刘某为天津某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故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共同就天津某公司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申请执行人向北京某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北京某中院受理并恢复执行程序。【办案流程】我所律师正式接受委托,在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下,经法律分析及证据整理工作,我所律师认为:其一,北京某中院原执行裁定作出后未向刘某送达,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直接导致刘某丧失提出复议的权利;其二,刘某系被冒名使用身份信息等被登记为天津某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序上应需先行撤销该登记行为再行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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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康达律师代理债权人行使“连环撤销权”案获全面胜诉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债权人“连环撤销权”之诉成功获得又一胜诉判决,使连带担保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期待彻底落空。凭借我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分“两步走”的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历时两年实现全面胜诉。【案情简介】2016年,A公司作为债权人向B公司提供了6000万元的高额借款,B公司实控人甲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并未提供任何抵押物担保。然而,在债权到期后,甲一方面利用B公司与A公司接连签订五份借款协议申请债务延期,另一方面偷偷转移财产,先是将个人名下100%所有的房屋(价值4000余万元)变更登记为甲与其妻子乙按份共有,其中甲占1%、乙占99%,后又将上述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妻子父母名下的C公司100%所有,导致连带保证人甲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严重危害债权人A公司的合法权益。2021年,A公司以连带担保人甲、其妻子乙及其父母名下C公司为被告,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请求将上述房屋由C公司转回至甲、乙按份共有。然而,一审法院不认可中间四份借款协议系对最初借款的展期和延续,不能确认A公司在甲的保证期间内对其提出了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因而免除了甲基于中间四份借款协议的保证责任。其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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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康达律师代理某银行手机渠道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获一、二审胜诉判决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张某诉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适当性义务)纠纷一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所代理的被上诉人某银行(一审被告)全案胜诉。2020年11月,张某依据某银行理财经理的介绍,通过手机银行app购买了该银行代销的某信托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R3级,后该产品因市场原因发生下调,2023年5月张某赎回时本金亏损50%左右。张某提出,某银行理财经理向其推介该产品时做出保本保息、低风险的虚假承诺;其购买产品系银行理财人员代其操作;其在银行营业场所购买产品,银行未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等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银行向其赔付产品全部本金损失、利息损失及律师费。我所律师代理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针对手机银行销售渠道证据特点,调取银行系统中留存的该客户合格投资者认证情况、风险评估记录、报请上级行出具2020年某行手机银行app购买流程等证据,并从手机银行购买流程已自动设置适当性匹配;手机银行在购买之前将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手机银行购买属于线上渠道,“双录”则属于线下销售专区渠道,故手机银行购买无需适用“双录”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有力抗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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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康达助力容知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6月7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容知日新,股票代码:688768)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我所律师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各阶段的法律工作,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容知日新于2021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工业设备智能运维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已广泛应用于风电、石化、冶金、水泥和煤炭等多个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容知日新在自制核心部件、数据采集与分析、智能算法模型、智能诊断平台和智能设备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完整的产品体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进一步拓展。我所律师自容知日新筹备上市起即持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取得了公司的信赖与认可,未来康达律师将继续助力容知日新在“让工业更美好”的发展道路上前进。项目签字律师陆彤彤 王文涛 李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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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近期,我所代理的一起针对恶意诉讼维权的案件在江西某中院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及法律认定均违背委托人诉讼主张的情况下,依靠专业能力,经过坚实的庭前准备,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中充分向法院表达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省高院法官的认可,将原中院判决全部撤销,并对事实及法律争议重新认定,成功获得二审改判胜诉的判决结果,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委托人与对方六个当事人争议时间跨度将近八年,在此期间对方当事人不断利用法律漏洞,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纠纷(无效)”四个方向提起九轮诉讼程序,反复起诉委托人、连续查封委托人名下土地,严重阻碍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所律师团队受理案件后,详细梳理了双方之间多年争议,从对方恶意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案由、变更法律关系等多方面论证其八年诉讼程序的“恶意”性质,将案件明确定义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纠纷”,而非简单的“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侵权损害责任纠纷”。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抓住对方虚假陈述、虚构事实及证据的行为,从根本上向法庭阐述对方起诉的恶意及过错。即便一审中院将本案案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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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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