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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放开首诊,互联网医疗迎来政策利好

抗疫要闻

2022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0号】,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做出新安排,为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带来政策利好。

一、政策内容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以下或简称“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对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健康咨询、就医指导、预约诊疗等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缩短患者到院后等待时间。

四、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五、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二、政策背景

该通知所依托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07日,也即“新10条”。


“新10条”意在更加科学精准防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其要求“①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除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③优化调整隔离方式;④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⑤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⑥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⑦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⑧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⑨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⑩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新10条”自发布以来,无疑对全国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经营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和深刻改变,对过去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做法进行了遏制。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政策放开,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供不应求,药店货架几乎被买空,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也大排长龙。


就诊患者在零下的室温中等待数小时才能进入候诊室就诊,而这些患者多症见发热、咳嗽等类新冠肺炎、风热感冒症状,就诊后医生也多对症开具风热感冒及退烧类药品的处方。


此外,大量涌入医疗机构的患者也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在首波感染高峰的冲击下,不少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已被迫带病上岗,竭尽全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在此情形下,国家卫健委及时决断,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拟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减轻线下门诊压力。

三、互联网医疗现状

随着近几年的新冠疫情综合防控,互联网医疗已走进千家万户,对大众而言不再是一个陌生事物。自2020年初武汉疫情爆发后,互联网医疗即因其线上性、无接触性特点,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如雨后春笋般增长。


根据《“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显示,目前我国已经建成1700多家互联网医院,而2019年则不足200家,目前已有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60多个城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码)通”,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互通。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也显示,截至2022年6月,国内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3亿人次,国内互联网医院数量、在线问诊需求持续增长。


互联网医院有些是由互联网企业主导,有些是由医院自主发起成立,其线上医疗服务内容多为复诊开方、在线咨询、在线购药、解读报告、远程会诊、疾病自测、远程监测等。


而根据艾瑞咨询于今年7月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线上问诊时,等待医生回复所需要的时长50%以上都在6~10分钟,超过36%的情况下5分钟之内即可回复,而等待11分钟~半个小时的只占13%,相较于线下门诊数小时的排队,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医疗的便捷。

四、政策突破

尽管互联网医疗看上去百般光彩,但实际上我国的互联网医疗经历了数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期间国家数次出台法规,最终使得互联网医疗的定位逐渐回归纯粹医疗的本质。


2018年,我国首次出台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办法,拉开了互联网医疗领域规范化的序幕,此后又逐步出台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细致化要求。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主要分为互联网健康咨询、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第三方平台等具体内容,能够合法合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单位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即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线下实体医院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以及单独申请互联网诊疗资质的线下实体医院,也即《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所称的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过去,《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办法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考虑,均实质性要求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展首诊,即只能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本次《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明确,合格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此举无疑对互联网医疗行业是一大利好,其附条件的放开了部分首诊的医疗服务,而非如过去一般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强制为复诊范畴。


目前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为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则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其中关于符合居家条件的,定义为:(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因此,如果是符合以上情况的需求就诊患者,均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寻求就诊,并获得相应处方药物。根据中科院《互联网周刊》发布的《2021互联网医院100强》显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院均排在互联网医疗排名前列,因此互联网诊疗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但同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指出: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1)呼吸困难或气促。(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因此就诊患者或接诊医师在发现上述情形时,应自行或由医师指引至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另外需提醒医疗机构的是,在开具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列出的药品,通过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时,应选取合格的配送企业,建议医疗机构可参考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对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进行要求和规范,保障配送环节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能及时收到合格安全的药品。

五、结语

本次《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对互联网医疗的部分首诊附条件放开,或是一个契机,在不久的将来,如皮肤病等主要可以通过视觉诊察进行基础判断的病种,也可通过互联网医疗提供服务,而更多的常见病、慢性病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医疗进行首诊,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同时减轻线下门诊的压力,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康达律师事务所i医法律服务团队也将继续深耕互联网医疗行业,持续解读学界、业界最新动态,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专业分析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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