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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补贴、工期责任、逾期损失、光伏发电
“工期责任及逾期损失认定”一直是工程争议的典型疑难问题,而“政策补贴窗口期”是政策扶持项目的关注重点,二者聚焦“期限”。一旦工程完工逾期,错过“政策补贴窗口期”,项目建设预期必然受到重大影响,并引发补贴损失的责任承担争议。
本案的争议双方为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甲方)、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乙方)。
乙方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且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且完成并网发电。但是,在项目工程结算时,因项目完工时间已经严重晚于合同约定,并晚于“政策补贴期限”,导致甲方产生补贴损失(估算)4000万,双方因而产生结算争议,而争议之焦点的问题则主要是政策补贴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就上述争议问题进一步拆解,逻辑上可再分为三个问题,即“约定工期的认定”、“逾期原因与责任”、“逾期损失的认定”,分述如下:
(一)约定工期的认定
工期问题的首要问题是“实际工期是否超过了约定工期”。
(二)工程逾期原因与责任认定
(三)逾期损失的认定
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尤其在工程合同解约退场案件中,区分“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并结合因果关系最终确定“解约损失”不仅是举证的难点,也是认定的难点。
政府补贴损失属于工期逾期损失的诸多类型之一,“证明损失的合理数额”以及“与工期责任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非常具体的难点命题,需要有充分的举证并对应承担的损失范围进行针对性的说理论证。
影响工期的因素往往是多元的,司法实践简化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互不承担责任”。因此,在责任的论证上建议优先考虑“专家辅助人”,如果从成本考虑不便于聘请,至少要绘制“工期进度横道图”,确定各因素对各条施工线路及主线路工期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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