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北京
北京

从律师实务视角看具身智能产业化的合规方向

「正文共计约4600字,阅读全文约需18分钟」

随着具身智能逐步从实验室迈向实际运用,其已开始于生产领域发挥功效。在技术进步与资本投入的驱动下,工业化进程明显快于法律制度完善的节奏。 本文从律师实践方面分析该领域的核心环节,且针对算法、数据、知识产权和保险这四个方面给出合规性建议。

一、产业化提速,配套法律滞后

2025年3月,具身智能首度被列入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量子科技、生物制造、6G一同被列为要发展的未来产业1。 此信号的要点,并非具身智能被归到何种类别,而是国家产业政策的整体规划正式把具身智能纳入该领域。 


在这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有关政策的制定明显加速。 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体系(2026版)》,此文件为我国首个针对全产业链及行业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顶层规划2。 同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一同开展2026年度针对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的实际场景实训专项行动,目的是在2026年底之前建立百余个高价值应用场景,并且促进实现万台规模的部署水平3。 从中央谋划到地方推行,从资金投入到企业兴起,行业正从概念验证走向规模化应用。 


但是法律专业人士更为关注的是高热度现象背后所反映出的行业情形:产业呈显快速发展态势,不过相关法律法规却存在相对滞后的情况。 具身智能关联人工智能监管、数据隐私、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控以及侵权责任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地带,其中各环节均或许暗藏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笔者拟在后续内容里先对风险予以厘清,接着在路径方向给出建议。 


把产业化流程分解之后,研发、数据处理、生产制造、系统部署、运行管理以及退出环节分别对应不一样的法律核心。 在研发环节,重点在于算法备案、数据出处以及知识产权的界定;数据处理环节重点强调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障和跨境流动管控;生产环节牵涉到产品质量与供应链合规情况;在部署环节则要留意行业准入和安全生产规定;在运营环节需应对侵权责任和算法透明度问题;退出环节则和数据删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有关。 这些危险并非单独存在,而是顺着链条蔓延——一点崩塌,或许波及全局。 所以针对具身智能的合规审查,要从单一环节的单点合规提高到业务到系统的全面合规,这就构成后文四个合规方向推进的整体方案。

二、监管格局和特征

(一)监管格局

具身智能面临的实际状况并非缺乏法律根据,而是存在多种法律同时施行,需进行更深入的整合和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被划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级是产业政策,主要是促进创新的途径方面。 2023年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23〕193号),提出到2025年实现创新体制的初步建立,且在2027年让整体竞争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的目标4。 之后深圳、天津等地区陆续出台专项行动规划,主要思路仍然围绕倡导创新、建立生态、促进实施。 


第二层级主要人工智能监督管理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备案与安全审查制度5;《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对具备公众舆论属性或社会传播功能的服务施行算法备案规定6、7。 针对面向大众开展服务或者涉及内容创作的具身智能大模型方案,需审慎评估是否要承担备案相关义务。 


数据与隐私保障的第三层级关乎安全防护。 凭借传感器持续搜集环境、人体与行为信息的具身智能,直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分类分级保护机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必要和告知同意准则的约束8、9。 这个阶段并非选择性内容,而是实现产业化的必需关卡。 


第四方面关乎一般法律的施行。 若机器人于工厂、医院或者家庭里造成损害事件,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侵权责任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运用10。 目前对于具身智能造成损害的责任归属、责任准则以及举证责任划分,司法和理论界并未完全清晰界定,此乃争论最为白热化且最需进行前瞻性谋划的领域。 


明确责任主体属于非常复杂的挑战。 以往的产品责任框架围绕生产商、销售商、用户方案建立,但是具身智能的自主决策让指令发布者和执行者的边界变得模糊。当一个具有学习能力的机器人在既定程序范围外做出有害举动时,很难确切判定是设计方的设计缺陷、用户的操作失误,还是由于算法训练数据的偏差而造成的。 此种不确定性会直接作用于公司对风险暴露状况的评估,也影响着保险安排以及合同免除条款的协商空间。


(二)监管特征

当下监管形势显示出如下三个方面的特性:

1.标准先行。管理模式由追责事后转变为预先规范。 

2.场景导向。以实景实训推动落地。

3.伦理前置。国家所制定的标准《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伦理治理指南》已完成立项工作,正在起草,伦理审查正由倡导阶段逐渐转变为制度方面的保障。 

三、合规路径

遵循合规并非只是简单地收集法律文本,而是把风险管控融入到业务流程里面。 根据行业特性,合规管理建议从下面四个方面开展:


(一)算法可追溯

具身智能的决策常被视作黑箱,但是当它显示为具体的物理动作且可能造成损害时,由谁解读、怎样追溯就成明确责任的主要问题。 企业应从技术方案方面搭建溯源体系:对模型版本、训练数据批次、推理流程以及决策记录展开全面记录;针对关联公共服务的算法适时进行备案;在系统设计起始阶段预先设置审计功能接口。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追溯特性不只是符合法规的需求,还是事故出现之后开展自我弥补的主要方式。 若出现损害纠纷状况,全面且可信的决策记录,是企业用来证实履行合理注意职责并界定责任范围的主要凭据。 不少企业在事情发生之后才发觉无法解释机器人当时的行为,此现象恰是机制缺失的典型表现。 


企业和客户签订销售或服务合同时,需详细明确算法更新的引发因素、告知责任、客户的许可权限,还有更新后责任的具体界定。 举例来说要是算法升级之后因新增的缺陷导致事故发生,制造商要承担相应责任;当客户拒绝进行升级,且因旧版本存在问题导致事故出现时,责任的划分需要另外确定。


(二)数据分类分级采集

具身智能领域的数据合规难题,主要显示于数据类型的繁杂交织与应用场景的多元化。 一套装置既能够收集工业方面的信息,也或许会记录员工的生物特性;不但在国内开展处理工作,还可能由于跨国布置而导致数据传送到境外。 实务建议如下:


1.建立分类分级体系,健全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根据数据类型,可划分为个人信息、核心数据、商业信息和普通数据;按照应用情形,可分为工业环境、家庭场景和公共场所,分析各场景的隐私与安全风险;按敏感程度,对生物特征、健康状况、位置轨迹等高度敏感信息采取更严格的防护手段;根据数据走向,对跨境数据传输开展安全评估或协议备案以符合法规规定。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家庭服务机器人和公共场所的机器人所带来的隐私风险大不相同。 前者可能包含住宅环境与日常作息方面的记录,后者也许会同时采集用户、行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数据。 隐私政策及同意机制应根据具体情境来设计,不可直接套用通用模板。 


提议企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分级思路,同时结合自身智能特性,将数据划分为三个等级:

  • 基础运行数据(像电机温度、关节位置、电池状态这类):这种信息不包括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能够随意获取,但要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和完备性。 

  • 感知环境数据(像空间点集合、障碍物方位、光线情形等):或许会和第三方权益存在关联,要通过去标识化方式进行处理,保证不能溯源、恢复特定场景中的个人身份信息。 

  • 针对涉及敏感交互的数据(像面部图像、语音录音、生物数据以及使用习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里的最高保护准则。 在收集这种信息之前,要得到用户的明确授权,并且在获取数据后马上进行脱敏处理。 通常而言这个处理过程应在边缘设备上开展,尽可能避免上传至云服务器。 


2.采用实时场景授权机制

传统一次性许可途径难以符合具身智能于连续交互情境里的需要。 提议企业通过技术方式开展地理围栏结合行为检测这种动态权限管控:在机器人进入各个区域时,系统自行启动相应等级的授权机制。 举例而言在踏入卧室之前,机器人会主动提示并征求用户同意。 用户能够通过语音或者应用程序来进行确认。要是用户未作响应,机器人会自动转换到最小数据采集模式,也就是仅收集基础的避障信息。 


3.拟定数据合规审查与日志保存制度

提议企业最少每季度针对数据采集活动开展合规审视,主要留意以下方面:是否存在超出范围获取数据的情形、敏感信息是否已做脱敏操作、以及日志记载是否完整且具备可追溯特性。 审计结果要用书面方式显示,当作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证明。 若数据安全事件出现,详尽的审计日志或许成为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主要根据。


(三)厘清知识产权权属

通过具身智能开展软硬件深度融合,涉及大型模型、计算算法、传感设备、整机体系以及应用场景等多个要素。 若未通过合同提前明确权属,极有可能在研发合作、供应链协作以及并购交易里产生争议。 实务要点包括:

  • 分辨训练数据和训练成果,在数据提供协议里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领域与使用权限;清楚合作研发成果的归属权及收益分配规则,避免出现投入不等于拥有的不合理情形;针对供应链中的专利和技术机密,要订立清晰的使用授权、保密责任和竞业限制条款;对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所属,应根据现行法律以合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 在合作协议签订环节,需把权属约定当作核心事宜展开协商,而非等纠纷出现之后才去寻求解决办法。 在实际情况里,多个争议的主要原因往往并非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合作开启之时,权利与责任的界限界定不清晰。 


(四)善用保险机制

具身智能损伤展现出频率高、价值大、形式新的特性,传统责任保险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商业应用进程里普遍存在风险显露。 政策方面已清晰表达支持:2026 年,科技部等四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速推进科技保险高水平发展的一些意见》1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及金融监管总局开启 2026 年首台(套)主要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12。 


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具身智能的专属保险已于多个区域推行。 上海率先实现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理赔,南宁、扬州等城市陆续推出专属保险,包含机器人主体损失+第三方责任等风险保障;山东落实首个全国性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综合保险。 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推出国内首个全方位人工智能保险,为广东具身风暴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人工智能服务责任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的联合保障方案。 


企业需根据实施环境和责任类型,挑选投保产品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网络安全与数据责任险的综合保障。 另外要充分运用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政策性措施,从而以较低费用实现风险转移。 


具身智能的产业化既是一次技术的竞争,也是制度的角逐。 建立合规体系的价值,并非是增添企业的负担,而是帮助企业发展得更为稳健、更加长远。 在监管体系快速发展时期,最先搭建起完备合规体系的企业,会在融资、市场准入、国际拓展以及并购等主要环节抢占先机。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是一个要持续留意政策变动、深刻掌握行业规律的崭新领域,同时也是法律服务嵌入产业价值链的重要机会。 从本质而言,具身智能面临的合规挑战在于怎样在技术发展与风险管控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哪一方能够率先把这种平衡转化为自身的运营实力,哪一方就更有机会在行业周期中稳操胜券。 



参考资料:


[1]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体系(2026版)》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56号)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23〕193号)

[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7] 同[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 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1206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021)6390 101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38号增1号企业广场6层04室,邮编:300012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5055号云泉中心2号楼(工业软件大厦)14层,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