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随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今年作为数据资产入表元年,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应用场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政策法规依据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提出要释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红利,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进一步明确要“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结合场景需求,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落地举措,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模式。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
2024年1月1日,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且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符合会计准则资产确认条件,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数据资源入表进而具备实操性。
2019年11月海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立足服务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促进,着力打造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易环境,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提出: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围绕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管理机制和可行路径,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2023年12月出台的《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是全国首部明确开展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文件,率先探索确定数据产品所有权,从源头上解决数据产品后续资产化、资本化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
二、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价值
(一)优化资产负债表。数据资产入表能增加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通过入表,把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科学、量化地公开到资产中,更为全面和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二)增强企业发展动力。通过入表的盘点、梳理等过程,企业可以挖掘出自身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数据产品,提高数据资产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通过入表合规评估过程,提升企业对数据采集、使用、存储等关键环节中数据合规重要性认识,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三)拓展数据资产金融价值。数据资产入表后,有助于企业吸引投资、提升公司估值,拓宽融资渠道,如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等。
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部分案例
(一)入表案例。2024年1月,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数据集团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二级集团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完成约700亿条公交数据资源资产化并表工作。扬子国投率先完成首批3000户企业用水脱敏数据资产化入表工作。
(二)融资案例。2024年1月,在河南数据集团‘企业土地使用权’数据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获颁“数据产权登记证书”。金融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关意见,向河南数据集团批准授信额度800万元,完成了河南省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案例。(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盘点 | 全国25个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2024年5月,海口交投集团完成首批“数据资源包”——海口公交智慧出行和移动支付服务的数据梳理、合规确权、资产登记、质量评价、资源入表、资产评估、融资授信、交易流通等工作,该数据资产获中信银行2000万元融资授信,标志着海口交投集团成为海南首家完成数据要素全流程企业,也是海南首单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并获得专项融资授信的企业。(来源:海口网《海南首单数据资产入表在海口完成 海口交投集团以数据资产质押获融资授信》)
据统计,2024年一季度,有18家上市公司在财报中披露了数据资源,涉及金额1.03亿元,其中无形资产0.79亿元。从行业分布来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无论是按照企业数量还是涉及金额统计,均名列第一。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更活跃。一季度,国内有22家城投公司和28家类城投国企披露了数据资产入表情况,部分企业已运用入表资产开展融资活动。在50家非上市“入表”企业中,有5家城投公司和7家类城投国企凭借数据资产顺利获得银行授信。此外,8家非上市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数字孪生和低空经济等新兴行业数据领域实现入表突破。(来源:《18家上市公司“尝鲜”数据资产入表》《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
四、数据资产入表法律服务
(一)数据合规
制度架构角度:帮助企业从组织架构、制度文件、人员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构建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数据合规相关负责人、责任机构,并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以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数据全生命周期角度:帮助企业在数据收集、内容、使用、储存全过程合规。《数据安全法》第32条明确提出,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数据来源合法性是确认企业数据持有、加工、经营等权属的基础。律师可以在企业数据收集的前端,通过数据收集协议等确保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在数据入表前通过尽职调查,对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合规排查与确认,对拟入表数据内容本身是否违法进行识别与确认,并关注数据处理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其数据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二)数据确权
数据产权涵盖了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由于数据来源的多样化以及数据易于复制等特性,国家在立法层面尚未对数据产权的归属及其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需要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进行大量的文件审查以及分析确认工作,准确确认拟入表数据的权属。
(三)数据交易及融资
在数据来源合法、内容合法的基础上,确认数据形成的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属于法律法规或相关合同允许交易的范围,数据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后续对交易结构设计、交易融资文件起草等也可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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