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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常见三十问(下)

一、哪些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不离婚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理解?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如日常的吃穿用度花销);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下列债务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赌债等非法债务或其他不能作为共同债务的情形。

五、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1、子女在离婚时不满2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

2、子女在离婚时已满2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六、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七、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八、如何行使探望权?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确定。此外,对于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生效的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相关事宜的,当事人还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九、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文规定隔代探望权。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十、子女已经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1067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法律上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十一、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请求?

1、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经济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十二、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十三、夫妻双方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贷款方式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一方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方或双方支付首付款并贷款,不动产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出资一方明确对登记一方的赠与。分割时考虑双方贡献大小、家庭付出、抚养子女等因素,平衡考量。

3、婚后签订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归属哪一方及对应折价款补偿,需考量不动产出资贡献大小、权属、价格、银行贷款及还款、居住情况等,体现公平原则。

十四、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要看婚后对股票账户是否进行运作,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五、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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