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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军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指南

一身戎装护家国,卸甲扬帆迈新程。军人以赤诚守护岁月静好,是国家和社会最珍贵的人力资源。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026年8月1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正式落地施行,以制度之力夯实尊崇底色,将扶持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个人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均可享受税收优待,让之前已落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依托。本文梳理退役军人、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三类群体的就业创业税收优惠细则,助力退役军人创业者和吸纳优抚群体的企业精准享受专属政策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享受年度定额依次扣减税收政策,这是目前覆盖面最广、个人创业和企业用工最常落地的拥军税费优待。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3〕8号)。

✅ 个人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经营)

优惠内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省份可上浮20%,最高24000元/户/年。本项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7年底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顺延享受至3年期满。

举例测算:退役军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全年合计应缴纳各项税费11000元,可全额减免11000元;若全年税费23000元,按最高限额20000元减免,上浮20%地区(含陕西省)最高限额24000元,则可全额减免23000元。

注意事项:同一经营主体仅可享受一次3年优惠,家庭成员多名退役军人共用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当年减免额度未使用完毕,不结转次年。

✅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就业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税费扣减优惠。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举例测算:企业全年招录2名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按每人每年6000元基准定额计算,年度可享受税费扣减12000元,优先抵扣增值税及附加,剩余额度可抵扣企业所得税;执行上浮政策的地区(含陕西省),可按最高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享受减免,则该企业每年可扣减18000元。

注意事项:优惠仅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转业安置、退休军人不适用;同一退役军人同一时段仅可由一家企业申报减免,不重复享受。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可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 个人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经营)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企业吸纳就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该政策仅限新开办企业适用,存量老企业新增安置人员无法享受免税优惠;本项免税政策为长期有效政策,无固定截止期限,可稳定享受。

随军家属

为切实帮扶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稳定军心,国家出台专属三年免税政策,为军属创业就业提供稳定的税费减免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 个人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经营)

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 企业吸纳就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申报须知

申报方式:全部实行自行申报、留存备查,无需事前审批,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办理。

留存资料:需妥善保管身份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人员占比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税务核查。

合规红线:严禁虚假用工、伪造资质、零社保挂靠等违规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减免税款、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叠加:本篇税费优惠政策,可与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等非税费类扶持政策叠加享受,多重助力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三类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具备多重身份可择优选择相关政策。

岁月无言,坚守有声。从长期落地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到今年八一建军节正式施行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层层递进的制度保障、实实在在的税费红利,彰显着全社会尊崇军人、善待军属的温暖底色。褪去戎装不改初心,转换赛道依旧担当,无论是自主创业拼搏奋进的退役军人、军转干部,还是扎根生活、努力就业的随军家属,国家始终以日臻完善的扶持政策为大家的转型之路保驾护航。未来,也祝愿每一位身披过荣光的奋斗者,充分享受各项法定优待,在新的创业就业赛道上,续写属于军人与军属的璀璨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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