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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4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部门联合规章,国家网信办令第21号,下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球范围内首部专门针对AI情感陪伴及拟人化持续性人机交互进行规制的国家级立法,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小快灵”专项立法实践,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条。新规施行当日,各大通用大模型自定义虚拟恋人智能体、垂直AI陪伴应用开展行业性集中下线整改,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俗色情、情感操纵、未成年人沉迷、用户隐私泄露等违规乱象迎来系统性治理。
本文以本次行业整治事件为实证样本,对照《办法》官方原文逐条解读适用边界、八项禁止性行为红线、全生命周期合规义务与多层级法律责任,结合全国首例AlienChat涉黄牟利一审刑事案件梳理AI服务运营主体行政、民事、刑事三重法律风险,为互联网AI法务与平台合规人员提供可直接落地的产品整改方案。同时,结合起草专家刊发的权威解读剖析当前治理体系的规则衔接短板,并提出分层分类监管完善路径,文末配套条文对照表、行业整改时间轴两份实务附录。
【关键词】拟人化AI;AI情感陪伴;虚拟伴侣;算法合规;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一)AI情感陪伴赛道违规乱象:低俗内容、人机情感异化风险突出
生成式大模型普及后,拟人化情感陪伴产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综合大模型开放自定义智能体功能,用户可自主搭建虚拟情侣、暧昧陪伴人设;二是垂直类AI陪伴App,将一对一私密情感对话、专属亲密语音剧情作为付费增值服务核心卖点。行业粗放发展阶段滋生多重合规风险:
其一,低俗色情内容产业化传播。部分运营主体默许甚至主动提供规避模型安全限制的提示词模板,平台预设暧昧亲密类虚拟角色,用户可生成性暗示露骨对话,形成“违规提示词售卖-自定义虚拟人设搭建-会员付费充值”完整灰色产业链,上海AlienChat刑事案件是典型司法样本。
其二,算法诱导用户情感依赖。产品以全天候无间断情绪共情为核心卖点,通过持续迎合用户情绪弱化现实社交关系,部分产品借助情感交互诱导用户持续付费,落入《办法》规制的情感操纵范畴。
其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普遍缺失。多数产品未落实强制实名与年龄分层管控,未成年人可无限制使用虚拟情侣交互功能,同时衍生大量未成年人非理性大额充值纠纷。
其四,用户交互数据安全存在漏洞。一对一私密聊天记录未执行分级加密存储规则,未经用户单独授权即使用交互数据开展模型迭代,存在批量隐私泄露隐患。
2026年上半年各地网信部门开展多轮专项巡查,2026年6月26日上海市委网信办通报累计下架违规情感类智能体1.4万余个。但在此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仅规制通用内容生成行为,未针对持续性拟人情感交互设置专项约束,行业整治多为个案处置,缺乏统一执法规范,治理力度分散。
(二)“7·15”大规模功能关停:《办法》强制性合规要求落地
依据《办法》施行安排,2026年7月15日全行业统一开展合规整改:豆包、通义千问等头部通用大模型同步关停自定义虚拟恋人智能体入口;垂直AI陪伴应用全面下架暧昧亲密类角色,设置缓冲期清理存量违规人设。配套处置规则明确:豆包智能体功能下线后,自2026年10月15日起分批清理全部历史交互数据,平台引导用户迁移至字节跳动旗下独立App猫箱;通义千问智能体服务永久关停,下线后用户无法访问历史配置与聊天记录;其余中小平台引导用户分流至其他合规情感类产品。
本次大规模功能关停并非企业商业调整,而是《办法》强制性合规义务落地的直接结果。《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八条划定八项禁止性行为,首次将诱导情感依赖、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交互、情感操纵诱导消费纳入法定负面清单,对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的平台设置强制安全评估、算法备案门槛。中小平台短期内无法完成全链路风控改造,只能采取功能下线、暂停整改处置。本次整治标志我国人工智能监管从通用大模型底线管控,迈入细分场景专项立法、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新阶段。
(三)《办法》立法定位:填补情感类AI细分场景监管空白
《办法》起草专家撰写的权威解读文章《以“小快灵”立法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刊发于《红旗文稿》2026年第10期,文中指出,《办法》首创人工智能沙箱监管制度(《办法》第二十八条),专门针对模拟自然人形象、人格,开展长期情感陪伴交互的AI服务搭建独立监管框架,覆盖产品研发、上线评估、日常运营、服务终止、用户维权、执法追责全流程,是AI情感陪伴赛道唯一直接适用的专项部门规章,亦为本文条文解读与实务指引的核心规范依据。新规对服务提供者提出规范目标、强化提醒、便捷退出三项法定要求,平衡AI情感服务正向社会价值与公共伦理、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一)适用范围界定(第二条,定义与规制边界)
一是规制主体。所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市场主体,包含大模型研发厂商、垂直AI陪伴App运营方、第三方智能体定制服务商。
二是“拟人化互动服务”法定判定标准。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模拟自然人人格、思维、沟通表达逻辑,提供持续性情感交互服务,包含文字、音频、视频形式的情绪倾诉、亲密陪伴、情感照护类产品。
三是法定排除适用情形。仅提供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办公辅助、教学、科研等纯工具性功能,无持续性情感陪伴模块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若产品新增虚拟恋人、暧昧搭子等情感交互功能,则自动纳入规制范围。
实务提示:企业合规自查首要环节,即区分产品模块是否构成持续性情感拟人交互,一旦开放自定义人设、一对一私密陪伴功能,需完整履行《办法》全部合规义务。
(二)监管基本原则(第三条,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
《办法》确立三大监管逻辑,实行包容审慎、分类分级治理:
第一,正向鼓励导向。支持适老陪护、专业心理疏导、传统文化科普、公益帮扶类合规拟人AI产品。
第二,负面场景严格管控。全面禁止低俗色情内容生成、情感操纵、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交互服务。
第三,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用户规模、风险等级设置梯度化安全评估、内容审核标准,百万级用户平台适用最高等级风控管理要求。
第八条是本次行业集中整改、遏制低俗违规内容的核心监管红线,八项禁止行为完整覆盖赛道高频违规场景,结合“7·15”整治事件与AlienChat一审刑事案件分层解读:
禁止生成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网络内容通用底线要求,AI私密交互对话不得输出违法、分裂、低俗公共言论,平台需搭建关键词、语义识别双层拦截机制。
禁止生成侮辱、诽谤、暴力、自残自杀引导等损害用户身心健康、人格尊严的内容。直接规制AI陪伴产品常见贬低、精神打压类亲密人设,平台需识别并阻断极端情绪诱导、自伤引导类对话。
禁止通过交互话术窃取、诱导用户主动披露隐私、家庭信息、商业秘密。针对一对一私密聊天极易套取个人敏感信息的场景,法定禁止AI主动索要身份证、住址、资产、亲属等敏感信息,交互记录执行加密最小化存储规则。
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提供虚拟恋人、暧昧陪伴、亲密角色扮演类拟人交互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核心强制性条款,平台必须落实强制实名与年龄识别机制,未成年人模式永久关闭全部深度情感交互入口,是本次批量下架青少年向虚拟人设的直接法律依据。
禁止过度迎合用户情绪、诱导长期情感依赖、破坏现实人际交往。立法首次将人机情感异化纳入禁止规范,针对行业全天候陪伴、无限共情绑定用户的商业模式作出否定评价;平台必须设置单日交互时长上限、强制休息弹窗,识别用户过度依赖倾向时推送线下社交、心理疏导渠道。
禁止通过情感操纵方式,诱导用户作出充值、大额消费等不合理经济决策。直指AI陪伴付费机制合规痛点:严禁AI以提升好感度、解锁亲密剧情为条件诱导充值,不得设计“未付费即中断陪伴、降低交互体验”的运营机制,亦是用户预付费返还纠纷核心裁判依据。
禁止利用拟人交互服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诱导非理性投资、借贷等违法经营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法衔接审慎提示:本条第六项规制的情感操纵诱导消费行为,单独适用行政罚则;若叠加本条第二项低俗色情内容、以付费会员作为核心盈利模式,将同时触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相关规定。AlienChat案运营主体主动编写突破模型伦理限制的底层提示词、依靠低俗色情对话吸引付费用户,相关行政违法事实成为一审法院认定其主观过错的关键佐证;但单纯情感诱导消费行为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需结合牟利规模、内容性质综合判定。
(一)上线前置义务: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1. 强制安全评估触发标准(第二十二条)
满足任一情形,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必须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并向省级网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评估报告:(1)新上线拟人化情感服务、新增虚拟恋人陪伴功能模块;(2)底层大模型、提示词风控系统重大调整,交互逻辑发生实质性变更;(3)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4)存在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色情内容等重大安全风险;(5)网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要求开展评估。
第二十三条同步明确安全评估四大核查重点:内容风控机制、未成年人分层保护、用户情感依赖干预、交互数据安全管理,未完成评估不得上线运营,违规将被责令关停对应功能。
2. 算法备案义务(第二十六条)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手续。网信部门每年对备案材料开展年度核验,未完成备案直接触发行政处罚。
(二)日常运营核心风控义务(适配“7·15”行业整改要求)
1. 双层内容分级审核机制
平台官方人设上线前完成全量人工审核;用户自建智能体实行实时语义拦截,性暗示、亲密挑逗、情感操控类提示词、人设描述直接屏蔽;存量违规人设需在整改缓冲期内全部清理,完整留存审核处置台账备查。
2. 未成年人全链路保护配套机制(第八条配套实施要求)
全量用户强制实名认证、年龄核验,未实名用户禁止使用全部拟人情感交互功能;未成年人模式永久关闭虚拟情侣、暧昧互动入口;建立便捷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机制。司法实践中虽《办法》未直接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但《民法典》《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6〕7号,2026年3月18日印发)中“加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章节明确平台负有实名认证、年龄分层管控的法定义务,平台未尽核验义务的,在诉讼中可能面临因违反法定保护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监护人的举证难度也将因此有所缓解。
3. 防沉迷与极端情绪干预机制(第八条第五项配套义务)
设置单日交互时长上限、间隔休息提醒;AI识别用户抑郁、自伤、重度情感依赖倾向时,主动终止高强度亲密对话,推送线下心理援助渠道。
4. 个人信息与聊天数据保护(第十六条,数据安全条款)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相关制度,采取数据加密、分级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同时向用户提供交互数据复制、删除功能。私密交互记录执行最小必要存储规则,设置自动清理周期;平台下线AI陪伴功能时,需开放数据迁移渠道,不得单方清除用户交互数据;未经用户单独、明确授权,禁止将私密聊天数据用于模型训练、商业分析。
5. 便捷申诉举报机制(第二十一条)
产品首页设置醒目投诉入口,针对低俗人设、情感操纵、隐私泄露相关投诉限时办结,全部处置记录留存不少于三年。
(三)技术管控刚性义务:禁止刻意突破模型安全底线
结合AlienChat一审刑事案件,《办法》隐含强制性技术风控义务:运营主体不得主动修改底层系统提示词、刻意绕开大模型原生伦理安全限制,不得向用户提供、推广可绕过内容审核的规避类提示词模板。若平台主动搭建无限制低俗内容生成底层指令,将直接丧失“技术中立”抗辩空间,同步触发行政、刑事双重追责。
(一)行政责任
《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分层适用场景:其一,轻微违规,存量少量低俗人设、未落实时长提醒、投诉处置不及时,适用警告、限期改正;其二,中度违规,未开展安全评估、未完成算法备案、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缺失,责令暂停AI陪伴功能并处罚款;其三,严重违规,系统性放开低俗色情内容生成、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恋人服务、拒不配合监管整改,永久关停拟人互动服务、下架对应App,同步核查经营资质。
配套法规叠加处罚:存在色情内容的同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数据泄露违规叠加《个人信息保护法》罚则。
(二)民事责任
第一,付费充值合同违约纠纷。平台依据《办法》强制性要求下线AI陪伴功能,无法履行宣传承诺的交互服务,用户有权主张预付费全额返还;平台以情感诱导方式设置付费门槛的,还需赔偿用户资金占用损失。
第二,人格权侵权责任。AI输出侮辱低俗对话、情感操纵造成用户精神损害,或私密聊天记录发生泄露,平台未尽审核、数据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未成年人充值返还纠纷。八至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大额购买AI亲密剧情服务,平台未落实强制年龄核验的,充值行为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范围,结合《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全额退款。
(三)刑事责任
1. 案件基础事实
2022年,被告人刘某某注册成立上海某无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起,刘某某与陈某某等人结伙研发涉黄AI陪伴软件,软件于2023年6月正式上线运营;2024年4月,因大量用户举报软件生成低俗色情对话,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1月,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2025年9月,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予以变更,判决二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主犯刘某某获刑四年、罚金100万元,陈某某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平台会员充值合计363万余元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查明核心事实:被告人主动编写底层系统提示词,放开暴力、露骨性内容生成限制,刻意突破大模型原生道德审查;案涉软件手机注册用户11.6万人,付费会员2.4万人;法院随机抽取150名收费用户聊天记录核查,其中141人的对话内容被认定包含淫秽信息,涉黄用户比例高达94%。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2026年5月21日案件二次开庭,庭审邀请技术专家证人出庭质证,截至本文成文,尚未出具终审裁判文书。
2. 一审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AI服务运营者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核心要件为:平台主动通过技术手段控制模型输出内容,以低俗色情对话作为核心付费卖点,对淫秽内容生成具备决定性支配作用,人机一对一实时生成对话具备创作属性,符合刑法“制作”要件;普通用户仅私下生成低俗对话、未对外传播、未牟利的,一般不认定刑事犯罪,仅平台系统性放开色情生成并以此牟利,方达到刑事入罪标准。
责任划分规则:实际控制人、技术研发负责人认定为主犯;内容审核、运营推广人员根据参与程度认定从犯;线上倒卖涉黄提示词、违规虚拟角色的第三方主体,可认定为共同犯罪。
结合《办法》全部条文与“7·15”行业统一整改要求,整理可直接落地的合规自查与产品改造清单:
(一)产品功能改造
1. 永久关停全部“虚拟恋人、情侣、暧昧搭子”自定义人设创建入口;保留的陪伴功能仅限亲情陪护、专业心理疏导、传统文化陪伴等正向人设;
2. 删除所有付费解锁亲密剧情、暧昧语音、露骨互动模块,取消“充值提升好感度、解锁私密对话”类付费机制;
3. 上线强制时长管控、极端情绪干预弹窗,识别用户重度情感依赖、自伤倾向时自动终止深度亲密对话。
(二)内容风控体系搭建
1. 搭建关键词+深度语义双层审核库,拦截性暗示、亲密挑逗、PUA情感操控类话术与人设描述;
2. 存量用户自建角色全量复核,整改缓冲期内清理全部违规人设,完整留存审核、下线处置台账;
3. 禁止向用户提供、传播任何可突破模型原生安全限制的提示词模板、指令包。
(三)用户与数据合规改造
1. 全量用户强制实名认证,未成年人模式锁死所有深度拟人情感交互功能;
2. 私密聊天记录设置自动清理周期,产品首页提供一键导出、永久删除功能;
3. 未经用户单独书面授权,交互聊天数据不得用于模型训练、商业分析。
(四)监管报送材料完善
1. 完成拟人交互算法备案,归档年度复审全部材料(依据第二十六条);
2. 注册用户超100万或月活10万的平台,完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省级网信部门(依据第二十二条);
3. 投诉、用户违规处置、监管整改台账统一留存不少于三年备查。
(一)市场需求与强监管的平衡矛盾
AI情感陪伴具备正向社会价值:独居人群情绪疏导、适老陪护、高压群体心理倾诉均存在刚性需求,但虚拟恋人、一对一亲密交互极易滑向低俗色情违规。本次多数平台选择直接关停自定义智能体,而非精细化分级管控,核心原因是中小AI企业安全评估、全量语义审核合规成本较高,UGC人设实时识别技术难度大,大规模功能关停成为风险最低的处置方案,客观上压缩了合规正向情感AI产品的创新空间。
(二)现有法规衔接三大空白
一是境外AI陪伴软件跨境监管盲区。境外无资质AI陪伴软件通过翻墙渠道流入境内,依据《办法》第二条“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规制规则,境内推广、充值服务商可依法追责,但境外运营主体、境外服务器执法、跨境数据传输管辖规则尚不清晰。
二是普通用户个人使用行为边界模糊。普通用户仅私下与AI生成低俗对话、未转发、未牟利,当前无统一执法裁量标准,缺少细化指引。
三是AI情感损害民事赔偿标准缺失。因平台情感操纵、低俗交互造成用户精神抑郁、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果关系举证规则暂无配套司法解释支撑。
(三)完善治理路径建议
第一,推行分层分类差异化监管。区分心理疏导、养老陪护等正向AI产品与虚拟恋人等高风险产品,设置梯度化审核、评估标准,避免一刀切关停。
第二,落地人工智能沙箱监管制度(《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托网信主管部门搭建的沙箱机制,企业可提前测试拟人交互产品风险,降低中小企业合规评估成本。
第三,出台配套司法解释细化刑民边界。明确AI生成淫秽内容司法认定标准、人机情感损害民事裁判规则。
第四,建立网信、公安、市场监管跨部门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封堵境外翻墙AI陪伴产品灰色推广、充值产业链。
2026年4月10日公布、7月15日施行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叠加“7·15”AI伴侣行业性集中下线整改,标志我国AI情感陪伴赛道彻底告别粗放发展阶段,进入条文清晰、权责闭环的规范化强监管时期。作为专门规制拟人情感交互的国家级立法,《办法》依次通过第二条划定适用范围、第三条确立监管基本原则、第八条设立八项禁止性行为红线、第十六条规范交互数据安全、第二十二条明确安全评估启动条件、第二十三条列明安全评估核查要点、第二十六条设定算法备案义务、第二十八条创设沙箱容错机制、第二十九条设置多层级行政罚则,从源头遏制低俗色情、情感操纵、未成年人权益侵害、隐私泄露等新型数字风险,为大模型厂商、垂直AI陪伴运营企业划定不可逾越的合规边界。
对法律实务从业者而言,本规章将成为未来AI拟人交互行政处罚、用户充值返还民事纠纷、AI涉黄刑事案件的核心裁判依据;对平台法务与风控人员,应当以本次行业整改为契机,对照本文条文评析与实操改造清单完成产品迭代、风控体系搭建,平衡AI情感服务正向社会价值与法律、伦理底线。长远来看,监管体系仍需通过分层分类差异化治理、人工智能沙箱制度落地、配套司法解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协同执法持续补齐规则短板,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字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协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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