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西安
西安

员工家暴,企业如何处理?

近日,陕西一公司高管家暴妻子的视频在网络上疯狂流传,视频显示该男子采用极其凶悍的手段暴打妻子,视频画面激起群愤。随后,该高管所在公司发文称:“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某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某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2022年1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宣布对涉事男子王某飞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王某飞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和移交集团纪委处理,本文将从劳动关系角度分析,对于员工在家庭或社会层面发生的不妥事件,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对于王某飞的家暴行为用人单位可否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一:王某飞所在公司是否可以对其采取停职处理?

由于王某飞家暴行为公安已经立案,在案件未调查核实清楚,王某飞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询问,关于王某飞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处于待定状态,作为王某飞所在的用人单位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在此时采用停职的方式,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有停职的法律条款,但本律师认为目前现阶段停职是比较妥善的处理方式。如果王某飞的所在用人单位有比较规范并且经过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比如对公司的人员发生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司可作出停职,直至作出公司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制度中也可规定停职的时间、停职期间工资是否发放等更详细的规定,这样就比较便于操作。

第二、公司将王某飞移交至集团纪委的做法是否妥当?

1、王某飞所在的用人单位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系国有企业三级公司。该公司公告所称的集团纪委,属于上级集团公司的纪委,上级集团公司纪委对所有该公司在党员、国企干部纪律方面有管理职权。

2、王某飞的家暴行为属于违反党员、国企干部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的相关内容,党员在社会公德、家风建设、个人品行方面要严格自律,国有企业将王某飞移交集团纪委处理,正体现了对党员、国企干部严格管理的要求,符合党在国有企业中设立纪委的应有之意。

第三、公司可否与涉家暴员工王某飞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本案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三)、(四)款项只对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规定,他强调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与工作相关的行为,与员工的个人品行无关,很显然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三)、(四)条款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2)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发生比较的隐秘,除了曝光于网络的,用人单位一般很难掌握,它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根据其侵害严重性分为三档:个人品行问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而本案属于哪种程度还有待后续的调查。

(3)如果王某飞的家暴在公安介入了解情况后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行为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员工个人品行问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员工需保持良好品行与个人道德,若员工个人品行对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之类的员工个人品行要求。本案王某飞的家暴行为不符合公众道德,对用人单位产生了严重影响,若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存在与上述表述向类似的条款,该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3、若该家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王某飞的家暴行为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遭受治安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遭受治安处罚,进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直接扩展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因此,制定符合内容合法性、程序民主性、形式公示性的公司规章制度尤为重要。

4、若该家暴属于犯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仅发布警情通报,并未报道最终处理结果,若后续依法追究王某飞的刑事责任,则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王某飞的劳动合同。

第四:企业在家暴问题中的责任与处理方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企业在了解到员工或员工家属遭遇家庭暴力后,应采用符合人文关怀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劝解谈话、赔礼道歉、停工降职等处理方法。本案该公司,采用停职与上门慰问的方式,亦是符合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

结合以上所述,该公司不直接解除与涉事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因为在等待公安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也可能因其缺乏合理的规章制度所致。用人单位在发生员工有家暴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停职行为是用人单位的暂时人事管理行为,我们后续将关注案件的下一步进展。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