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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须谨慎,莫因失火获刑罚!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重大祭祖节日,历来有焚烧纸钱、燃香放炮等祭祀习惯,是缅怀祖先、寄托哀思的好时节。但由于部分祭祀者火灾防控意识低,清明节亦成为森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显示,时至今日,全国因清明节祭祀引发的失火罪案件多达181件,陕西省有19件。以下简举其三:

典型案例一:

2019年3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汉阴县平梁镇义和村五组上坟祭祖燃放鞭炮后离开现场,后树扒里大火燃烧。经鉴定,被烧毁的有林地过火面积为3.0893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公诉机关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同时,由于其失火毁林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7月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结合何某某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被烧毁林地生态修复费用4320元。

典型案例二:

2019年4月5日清明节,被告人程某某在靖边县某镇某村某沟某小组园堆为其去世的弟弟程某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坟周边的林地失火。经鉴定,失火林地面积为8.4626公顷(126.939亩),失火防护林面积5.4346公顷(81.519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3.28公顷(45.42亩),林种为防护林。公诉机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6月8日,靖边县人民法院鉴于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谅解,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三:

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当天,被告人王某某在彬州市某镇某堡子山为其母亲上文烧纸时不慎将坟头荒草引燃并引起山林失火。经彬州市林业局勘查,过火面积达850亩,其中过火地类有林地、草地、果园、旱地等。公诉机关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4月30日,彬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在野外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2.4公顷,构成失火罪,结合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疫情犹在,安全至上;

清明追思,文明祭祀;

谨防火灾,勿触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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