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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突围美国数据铁幕战略三部曲【第一篇】规则拆解与高危预警——谁在《14117最终规则》的瞄准镜下?

「正文共计约3300字,阅读全文约需13分钟」

引言


2025年1月8日,美国司法部在《联邦公报》刊登了《防止关注国家获取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Preventing Access to U.S.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Government-Related Data by Countries of Concern or Covered Persons,简称“14117最终规则”或“规则”)。最终规则将在公布之日起90天后生效,部分义务(如针对受限制交易的尽职调查义务、特殊场景的报告义务以及审计要求)将在公布后270天内分阶段生效。


该规则以“国家安全”为名,全面限制中国等“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敏感数据。如同一枚“数据核弹”正式引爆,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被彻底改写,数据跨境流动进入“壁垒时代”。对业务涉及大量数据处理的企业,例如AI与大数据企业、智能汽车厂商、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跨境电商与金融科技、云计算服务商、供应链企业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系列文章将以三部曲的形式,梳理并探索面对美国数据铁幕,我国企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应对策略。

【第一篇】规则拆解与高危预警——谁在《14117最终规则》的瞄准镜下?

  • 中企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雷区”与合规边界

【第二篇】合规生存指南——从数据隔离到技术防线的实战手册

  • 分步骤拆解合规策略,助你跨越“数据铁幕”

【第三篇】全球数据博弈下的法律战略——从风险防御到规则主导

  • 超越短期生存,构建全球数据话语权


副标题

深度解析美国“数据脱钩”政策,锁定你的企业风险边界


一、《14117最终规则》核心内容拆解

最终规则来源于2024年2月28日拜登政府签署和发布的第14117号行政命令《关于阻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的大规模敏感个人数据及合众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以下简称“14117号行政令")。其法律依据源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与《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延伸适用。《14117最终规则》的颁布旨在防止受关注国家通过商业交易获取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从而应对这些国家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紧迫威胁。这一规则意图通过设立新的美国国家安全计划,限制或禁止美国人士与受关注国家或其控制的相关人员开展特定类型的数据交易。


《14117最终规则》的关键概念可概括为:禁止或限制美国人受关注国家和受规制人士之间开展涉及美国政府相关数据和大量美国敏感个人数据有关的受涵盖的数据交易。其中,各核心名词定义如下:

美国人:《14117最终规则》对“美国人"的定义中“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体,“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和属地,以及美国拥有管辖权的所有地区。据此,“美国人“涵盖了:

1.任何美国公民、国民,或拥有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2.任何根据美国法典以难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受美国庇护的人;

3.仅根据美国法律或在任何美国的司法管辖区成立的任何实体(包括外国分支机构);

4.任何在美国的人;

5.总部在中国的企业的美国子公司(无论中国母公司所持股比);

6.在美国生活或工作的中国公民;

7.美国公民,无论其所在地,亦无论是否是双重国籍;

8.设立在美国的公司及其在受关注国家的分公司。
受关注国家: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和委内瑞拉。

受规制主体: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主体

1.由一个或多个受关注国家或本条2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以及在受关注国家注册或其主要经营地在受关注国家的实体;

2.由1,3,4,5中所述一个或多个主体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

3.受关注国家或1,2,5中所述主体的雇员或承包商;

4.主要居住在受关注国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外国人(即非美国人,包括自然人和实体);或

5.无论其位于何处,由美国司法部部长认定的。

特定数据:美国政府相关数据及大量美国敏感个人数据

禁止的交易方式:

1.数据经纪交易

2.含生物样本的个人/群体数据流转
限制的交易方式:
1.供应商协议
2.雇佣协议

3.投资协议

从上述核心内容可知,《14117最终规则》包含至少四大杀招:

1. 管辖范围具有“穿透性”:

认定标准不局限于表观,以下主体均属于受关注主体(《规则》第2.2条):

  • 直接或间接由中国实体持股≥50%的企业;

  • 注册地或主营业务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

  • 雇佣中国公民访问“敏感数据”的企业;

  • 连带管辖:在美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若涉及敏感数据交易的企业,同样受约束。


2. 数据定义无死角:

个人数据:精准地理位置(误差≤1000米)、基因组、指纹/人脸识别数据、财务/健康记录。即使匿名化数据仍受监管,《14117最终规则》明确“去标识化”不属于豁免理由。 

政府数据:美军基地坐标、政府雇员信息被划为“绝对禁区”,禁止任何形式跨境传输,触碰即触发刑事风险。


3. 交易红线封杀令:

绝对禁止的交易:数据经纪(含购买、授权访问)、生物样本交易、经第三国规避监管(如新加坡中转绕道传输至中国)。 

满足限制条件可进行的交易:雇佣协议(涉敏感岗位)、投资协议、供应商协议需满足CISA网络安全标准(《联邦法规》15 CFR§772.1),否则交易直接熔断。


4. 豁免条款的“一线生机”:

  • 药品审批数据:需完成“不可逆去标识化”并向美国司法部备案;

  • 集团内部行政事务:需证明数据不用于商业分析或技术研发;

  • 金融服务:仅限支付清算等基础服务,禁止涉及用户画像或风控建模。

企业可依据豁免条款进行申请,但审查通过率目前未知,有待规则实施后进一步统计。

二、六大高危行业

结合《14117最终规则》条款与企业实务,至少以下行业存在风险:


1. AI与大数据企业

(风险等级:★★★★★)



风险点举例:依赖美国用户数据训练算法,可能构成“数据经纪”【《规则》第4.1(a)条】。

初步合规考虑:
(1)依据《规则》第5.3条申请“技术研发豁免”,但需提交数据用途证明及安全措施; 
(2)转向合成数据(需确保生成过程不依赖美国原始数据)。

2. 智能汽车厂商

(风险等级:★★★★☆)



风险点举例:高精度定位数据(误差≤1000米),车企若违反上述传输要求,整车将被美国市场永久封杀。 

初步合规考虑:
(1)采用“边缘计算+数据聚合”技术(仅传输城市级位置信息); 
(2)在美设立独立法律实体处理数据,隔离中国母公司权限。

3. 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

(风险等级:★★★★☆)



风险点举例:基因组数据跨境传输需申请豁免,但审查周期长达120天。可利用“药品审批豁免条款”,但需同步向中美提交双轨报告,操作复杂程度陡增。


初步合规考虑:

(1)建立“双轨数据流”——向美方提交去标识化数据,向中国监管部门备案完整信息; 

(2)使用区块链存证(如Hyperledger Fabric)确保数据不可篡改。 

4. 跨境电商与金融科技

(风险等级:★★☆☆☆)



风险点举例1:精准营销崩塌,依赖美国用户画像的企业,可能被迫转向东南亚采集数据,但模型需从零训练。 
风险点举例2:金融科技场景下,处理超1万人财务数据需向美国申请特殊许可,审批周期长达6个月。

5. 云计算服务商

(风险等级:★★☆☆☆)



风险点举例:中国团队访问权限面临彻底切断,违规者可能列入美国司法部黑名单。

6. 供应链企业

(风险等级:★☆☆☆☆)



风险点举例:增加本地化成本,在美设立实体+部署服务器,初期投入和运营成本较国内高出数十倍,中小企业或直接出局。

三、违规风险量化:罚金、监禁与“双重绞杀”

根据最终规则处罚和违规认定部分,美司法部可以对违反《14117最终规则》的行为施以民事和刑事处罚。

  • 民事罚款为368,136美元或交易金额的两倍,以孰大者为准。

  • 刑事责任最高为100万美元的罚金和/20年有期徒刑。

四、中美法律冲突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数据出境,需通过国家网信办安全评估(《数据安全法》第36条),否则面临营收5%的罚款。 

  • 场景举例:某医疗企业因向美方提供员工健康数据,被中国监管部门重罚200万元,CEO面临刑事调查。  

  • 中美司法冲突:若美方要求提供中国境内数据,需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申请批准。

综上,《14117最终规则》的发布,打破了美国长期坚持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美国历史上首次构建起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目的之高度的数据跨境监管审查制度。建议所涉行业的相关企业予以关注,确保出海等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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