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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实践(一)

作者:i医法律服务团队 | 2021.07.26


在实务工作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人员反映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科研人员的经验不足等等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更多是关于制度建设、商业模式、市场分析等综合性的困惑。就全球范围内而言,科技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都关注科技发展,也做出各种探索,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亦各有特色,尤其是美国和日本等国家。

在此,i医法律服务团队资深律师基于日本法律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大量理论与实务积累,简要介绍日本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探索,以供参考。


引言

2021年4月14日,在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的指导下,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编写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1]在全国出版发行。

报告显示,2019年,3450家公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有所增长。合同项数为15035项,比上一年增长32.3%;合同总金额为152.4亿元,较上一年下降19.1%。

图片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

关于我国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但科技成果交易金额下降这一情况,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副总评估师、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秘书长韩军认为,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实施,2016-2019年全国出现“井喷式”成果转化热潮,高价值科技成果近几年逐渐实施转化后,未转化及新产出的科技成果因成熟度有限,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有所减少,更趋向于以产学研合作方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3]。2019年,我国3450家高校院所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项数有417872项,比上一年增长34.3%;金额为933.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2.9%,占“四技”合同总金额的86.0%,总体呈现高速增长。

近年来,康达律师事务所i医法律服务团队在为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理论与实务经验,同时也对其中蕴含的民商事和刑事法律风险有深入的解读,具体可参见:

(1)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刑事风险该如何防范?

(2)科技成果转化视角下科研人员应如何处理股权代持?

(3)科技成果转化视角下,科研人员应如何应对对赌协议?

(4)全景化深度解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税收优惠之科研人员篇;

(5)全景化深度解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税收优惠之科转企业篇。

在实务工作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人员反映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科研人员的经验不足等等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更多是关于制度建设、商业模式、市场分析等综合性的困惑。就全球范围内而言,科技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都关注科技发展,也做出各种探索,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亦各有特色,尤其是美国和日本等国家。

在此,i医法律服务团队资深律师基于日本法律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大量理论与实务积累,简要介绍日本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探索,以供参考。


日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

日本文部科学省是推动日本科技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主要政府部门。文部科学省下设两个机构,共同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一个是独立法人机构日本科学振兴机构(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简称JST),根据国家的科研目标和任务,通过科研人员的自我申报和国家科研目标的政策指南,在全国范围内选定合适的科研组织和科研人员,给予中长期的科研经费的支持,主要工作包括给予专利申请、专利实施、技术转移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援。另一个是独立法人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简称JSPS),主要职责是通过实施研究合作计划来推动技术转移。

日本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内的成员包括大学以及大学知识产权本部、技术转移组织机构、国立实验机构、区域研究中心、民间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企业等,分工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4]。具体包括:

1、地域共同研究中心主要功能是通过开发先进技术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一般设立在大学,以推动产学研共同研究为目的。

2、日本的科技成果很多来自于大学,大学知识产权本部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大学知识产权本部以对大学的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使用为目的,主要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政策等各项制度的建设,以及确保从事知识产权活动人才的组织体制建设。日本在全国选择了43家大学设立了知识产权本部。

3、技术转移组织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TLO)是将科技成果专利化并向企业转移的、在产学之间起到中介作用的组织。

4、日本的社会团体组织也积极参与了日本的科技成果转移工作,甚至有些社会团体是专门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而设立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一般社团法人大学技术转移协会(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Association Japan,简称UNITT),主要推动高等教育机构、TLO和个人与机构保持紧密的伙伴关系,继而促进日本的学术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一般社团法人发明推进协会(Japan Institute of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简称JIII),主要推进动日本原创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5、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计划促进产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在200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开始实施中小企业支援型研发事业计划,促进企业和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合作开展研究,解决企业的技术问题,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日本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该法利用产权制度激励机制,使大学技术转移操作起来更简易,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的积极性。

在《拜杜法》颁布的18年后,为了解决环境、社会福祉、减灾防灾等日本社会面临的社会、经济和大学发展等问题,日本政府模仿美国的做法,在1998年出台了《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推进科技成果转让中介机构TLO的设立,同时确立政府从制度与资金方面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构予以支持。

事实上,在1995年,日本已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提出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作为基本国策,该部法律可以视为日本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开端,日本开始注重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用具有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持续性推动经济发展。

后续配合《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陆续出台《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制度》和《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制体系。

日本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具备一些特点:(1)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或修订版,通过随时制定和修订,保障法律的时效性,使政策内容不断完善,体系逐渐建立;(2)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一致;(3)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涉及各个方面,有调整知识产权权属的,有强化技术转移运作的,亦有促进技术创新进步的。充分体现其科技立国的国策和高度重视科技立法的传统[5]。下表列出日本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要法律法规:

表1 日本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要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

[2] 四大看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篇)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21年4月14日。

[3] 四大看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篇)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21年4月14日。

[4]时临云、张宏武、侯晓飞、孙傲,中国和日本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和政策的比较研究。科学经济社会,2010,(4)。

[5] 姜一,美、日大学技术转移的比较与启示,数字与缩微影像[J],2017(01):40-43。




未完待续......

后续将讲解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及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现状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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