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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商业秘密案件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立鹬科创法律团队 | 2020.06.28


结论要点

1、不到40%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得到法院支持,80%以上的案件由法院酌定损害赔偿金额,法院实际判决支持的损害赔偿金额仅占诉讼请求金额的13%

2、90%以上的案件侵权人与被侵权企业有过劳动合同关系,其中60%来自技术部门和销售部门。60%以上的案件涉案员工设立新公司,与被侵权企业从事同类业务。

3、员工个人因各种原因越来越多地更换工作,劳动合同纠纷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交叉的情形将越来越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事先约定十分重要。

4、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近80%的案件涉及经营信息,涉及技术信息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日益以科技创新、数据为驱动的市场相吻合。

5、秘密点的确定是关键,被法院认定构成商业秘密则案件胜诉率可提高至60%以上

6、诉讼可能导致商业秘密的严重二次泄露

7、科技类企业应将商业秘密保密贯穿运营、管理体系,防微杜渐。事先防范最重要,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诉讼方式难以挽回损失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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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商业秘密侵害案件时,会逐步审查以下三项要素:

第一步,权利人应举证证明该商业信息的权利主体,同时该商业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第二步,侵权人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该商业信息与商业秘密实质性相同且侵权人可能接触到该商业信息,侵权人无法证明具有合法来源;

第三步,在侵权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对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审查和认定。



数据统计

1、逾九成侵权人为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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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身份类型可见,只有很少一部分侵权人不在被侵权企业任职,高达97%的侵权人均与企业有过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加强科技公司内部管理,杜绝“内贼”才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降低相应风险。 2.侵权人任职重灾区——技术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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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员类型占比技术岗位和销售岗位是科技类公司最容易爆发商业秘密泄露的两类重要部门,合计占比超过60%,因此科技类公司应该重点关注这两个部门,同时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防微杜渐。
3、60%以上的侵权员工设立同类型的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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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员工中,60%以上选择自行设立公司,与被侵权企业从事竞争业务。

侵权员工利用在被侵权企业获得的信息,设立新公司从事同类业务,会造成市场的瓜分、客户资源的抢夺,可能对被侵权企业的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4、涉案商业秘密中经营信息占比最高,技术信息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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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业秘密类型整体占比图

(其中2%的案件原告未能说明案涉商业秘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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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商业秘密历年涉案率从案涉商业秘密分类来看,经营信息较技术信息占比较大,近80%的案件涉及经营信息。 

一般来说企业保护其技术秘密所采取的措施相比保护类似于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要强,相对不容易泄露,但从2016年到2019年历年变化来看,技术秘密被侵害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包含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复合信息增长快速,经营信息的总体数量有所下降。 

市场和经济发展越来越有赖于技术创新与数据驱动,未来涉及核心硬科技和大数据的商业秘密案件可能大量出现。
5、经营信息胜诉率大幅下降,技术信息、复合信息胜诉率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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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商业秘密历年胜诉率从2016年至2019年案件胜诉率来看,经营信息胜诉率下降明显,符合经营信息涉案数量下降现象。

技术信息及复合信息的胜诉率逐步上升,尤其是复合信息胜诉率从2016年-2018年的0胜诉率大幅上升至2019年50%的胜诉率,与案件数量上升趋势对应。

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到技术信息及符合信息,体现了科技类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类型的复杂性与综合性。

一方面,经营信息举证门槛高难度大,使得企业难以采取诉讼手段维权,胜诉率不高。

另一方面,科技类企业的快速增长,技术信息重要性越来越高,加重了案涉技术秘密的比重,科技类企业对技术信息保护的重视使得其胜诉率有所提高。
6、认定构成商业秘密是关键,确认实施侵权行为进一步提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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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业秘密和构成侵权对案件胜诉率的影响商业秘密案件总体胜诉率一直低于40%,说明此类案件难度大,维权成本高。

如果被法院确认了商业秘密点,认定案涉被侵权信息确属构成商业秘密的,则胜诉率大幅提升,2019年提升幅度最大,胜诉率从25%飙升至85%。 

在诉讼前对商业秘密本身的预判是否准确将对案件胜负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确认了被侵权信息确属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再进一步举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则案件最终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相当高了,2016年和2019年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胜诉率达到了100%。 

具备前述两点但依然没有被法院支持的案件可能与保护时效相关。 

7、损害赔偿额绝大部分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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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额确定方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即分为三种模式: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酌定。

通过梳理2016年至2019年间判决赔偿额确认的方式,可以看出超过80%的案件都是由法院酌定损害赔偿金额,可见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度非常大。

同时也可以看出,确定被侵权方的损失数额或者确认侵权方的获益在实操中均具有相当的难度。 

8、胜诉案件实际判决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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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9年诉讼请求金额、判决支持金额与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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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9年诉讼请求总金额支持率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金额通常较高,2019年诉讼请求达千万的案件就有3起,诉讼请求分别为6200万元、3360万元和2550万元。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判决支持金额较低,2019年诉讼请求金额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支持金额却并没有相应增长,支持金额仅占诉讼请求的6%。诉讼请求最高的三起案件,一件被法院驳回,另外两件金额支持率仅为9%和15%。

 2016年-2019年商业秘密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平均支持率仅13%,诉讼请求金额与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判赔金额中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一方面说明商业秘密案件胜诉并得到法院判赔的难度非常大,另外一方面也说明科技类公司一旦遭受商业秘密损害,要想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权往往效果不佳。 


检索条件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检索时间:2020年6月3日

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类|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年份:2019|2018|2017|2016

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案件数量:304件,其中撤诉案件119件,撤诉率达39%

数据统计案件数量:91件(撤诉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执行案件等案件因缺乏统计信息,未纳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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