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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危机下如何与员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兼谈中小企业劳资协商制度的构建

作者:刘芬 | 2020.03.05


2020年这场新冠病毒让劳资问题一次次提上日程,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颁布了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特别是人社部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关于解决复工复产中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的途径,文件特别强调的就是“协商解决”。整个文件共12大段,出现“协商”概念多达13次,可见协商制度在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但实务中作为律师也多次被问到疫情危机下企业如何与员工协商降薪/待岗等劳动关系事项,以及员工不同意协商该怎么办?本文将主要从劳资协商制度的法律依据、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如何与员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员工不同意协商如何处理、中小企业劳资协商制度的构建四个角度进行简要分析,以期能对企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劳资协商制度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第16条和第17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该条明确了工人阶段是领导阶级,实行人民民主,民主既包括政治民主也包括经济民主。

(二)《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三)《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系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四)《公司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从以上规定可知协商机制是劳资双方取得共识的一个基本途径,而且协商也是劳动者民主参与的权利,更是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举措。且涉及到集体性的劳动标准问题,譬如企业停工或劳动者隔离期间的待遇问题,则属于集体协商范畴。


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如何与员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

虽然在本次疫情背景下国家多次强调劳资关系要协商解决以共渡难关,但对于劳资协商机制缺失的中小企业来说,如何与员工协商则成为实务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企业都具备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制度等协商的前提条件,因此其协商机制主要通过工会代表的集体协商制度以及工会作为工作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而关于这两种形式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都有具体的规定和现实的经验,本文不赘述,本文主要讨论没有工会组织以及职代会的中小企业如何在疫情等特殊情形下如何通过协商处理劳资关系。   

对许多企业来说在劳资关系领域有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比如要调整员工薪酬、岗位以及安排工时必须经过员工同意或具备充分的合法合理理由。因此在这场疫情袭击之下,中小企业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但是对于如何与员工协商仍然面临巨大的疑问。本文认为在协商机制缺失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一对一与员工协商

因为疫情之下实施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薪酬、待岗等这些措施对员工的影响太大,比如待岗工资很低,企业支付生活费的标准一般也就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这类措施平时劳动法的限制非常严格,但是目前针对疫情的特殊情况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这样的政策,甚至鼓励公司经营遇到困难的时候采取这些办法,且强调要和员工协商。那么企业首先可以通过一对一协商的方式,针对每个员工不同的情况,征求员工意见,取得员工理解,和员工签署调薪或待岗等相关协议。当然了,如果不能签署协议,也可以采用微信、电子邮件、办公系统确认等方式。因为并非每个员工都不讲道理,面对困难只要充分沟通,相信大部分人还是能够理解企业的难处。当然了企业在协商之前需要做的工作还包括先发布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疫情相关的规定和政策,然后再发布本企业相关的通知,梳理完每个员工的情况后,最后再一个一个谈。一对一协商是最稳妥最安全的方式,但是人力和时间成本也最高。

(二)通过民主程序做出决定

如果时间短、任务重,企业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民主协商程序做出最终决定而直接执行。即便不能取得所有员工的同意,但企业最起码履行了协商过程,可以在程序上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要求的“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决定要经过的民主程序”。由于中小企业没有工会和职代会,但可以通过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完成民主程序,疫情之下不便于当面开会,可以通过邮件、微信群、工作QQ群、内部办公系统等方式将方案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征询大家的意见。经过这样的民主程序,公司再最后做出决定并执行,这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而且在法律上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在现在疫情如此严重影响企业经营这样一个特殊阶段。


员工不同意协商如何处理

问这个问题的企业通常是因为与个别员工协商失败且企业害怕因违法而引起劳动纠纷。而如果与员工一对一协商失败后,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做出决定,无论个别员工是否同意协商结果,都应当按照民主程序做出的决定去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不同意协商也不影响方案的执行。如果员工拒绝执行,则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员工可能涉嫌违规违纪,那么企业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该员工,当然了企业仍然要谨慎适用解除决定。


中小企业协商机制的构建

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如果说有的企业协商制度不健全,那现在正是一个建立企业劳资协商机制的契机,因为你不知道下一场危机什么时候会再降临。本文认为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以及相关企业的经验,建议从以下角度建立中小企业协商机制:

(一)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

其实早在1950年4月29日,我国劳动部就颁布了《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虽然该文件最后废止了,但是企业可以借鉴这个文件中关于劳资协商会议的组成、代表、会议召集、协商会议内容、协商会议程序等方面,将之作为本企业制度的一部分,特别是要详细设计劳资协商内容:比如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措施;受疫情等特殊影响无法按时返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受疫情等特殊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因受疫情等特殊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通过未卜先知将疫情等特殊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的问题通过制度的方式确定好解决方法和程序以达到应对危机的目的。

(二)引进劳资恳商机制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深圳市新安街道从瑞德公司发掘归纳出劳资恳商机制,通过在企业内部构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矛盾,把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及减少行政成本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共处。当时此机制在30多家500多人企业实行,并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该机制主要是建立三个沟通平台,从企业最高管理层到中层管理干部,再到一线员工,三个平等沟通对话平台。中小企业可以借鉴该做法,从制度上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比如建立“情况互通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邀请员工直接参与高层领导周会、设总经理接待日与员工畅谈等。相比较于正式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该恳商机制更易于操作,方式更随意,且重在聆听表达员工意见,互相沟通交流多了,企业劳资纠纷少了,使得劳资恳商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习惯、一种需要,特别是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更易于员工了解企业的难处,共渡难关。

(三)擅于利用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我们发现在中小企业中很少使用。导致很好的集体协商机制形同虚设。根据该规定可知,“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企业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中可以专门设置一项内容:面对疫情等特殊情况,企业和员工协商的事项和程序。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协商代表的组成和选举方式、集体协商会议的发起方式、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集体合同需要报送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另外更重要的是,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商处理集体协商争议。试想一下,如果中小企业有完备的集体合同制度,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与职工集体协商时还可以申请外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是不是更有底气和保障了。

综上所述,对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2020年这场疫情甚至可以说未来任何一场灾难过后,都应加强内功修炼,完善制度,应对各种风险。


注释:

1.翟玉娟姚文胜.建立劳资恳商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纠纷.《2010中国经济特区论坛:纪念中国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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