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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将大有作为

作者:孟丽娜 | 2016.12.12


做律师将大有作为

——2016年第二期首都律师宣誓仪式上代表青年律师致辞

律协的领导让我代表青年律师致辞,我是又惊喜又尴尬。我今年已经39周岁了,算不上年轻。但作为一个有着17年工作经验,16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来讲,想法还是有的。

今天面对的是新入职的律师,在此我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欢迎你们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大家经过至少是16年的学生生涯,经受了可能是年复一年的司考的煎熬,和将近两年的实习和等待,终于拿到律师执业证了,确实值得可喜可贺。同时,我也对大家立志做执业律师的勇敢行为深表钦佩,因为一旦成为执业律师,你将失去很多人生的乐趣,放弃自己的许多爱好,没完没了的加班、出差,没有节假日,每天面对琐碎的事务和当事人不厌其烦的诉说,有可能还会遇到像中大奖一样的好运:法官不留情面的训诫,甚至遭受到不便言明的不公正待遇和人身威胁。那些西装革履、宝马香车、穿金戴银、山珍海味、鲜花掌声的所谓律师风光,存在于传说和八卦的影视剧中,现实大多不是这样的。这一切在说明着:律师这碗饭并不是那么好吃的。

可能有人会想,前面的路如此艰难险阻,我们把证一扔不干了不就得了吗?但律师一般不这么想,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律师从来不会轻言放弃的,无论是对自己,对案件,对当事人,毅然决然,大多会秉承法治的信念和对法律底线的坚持,赢得法律的胜利,并享受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带来的喜悦。

在此,就一些浅显认识和或是片面的感想,我想与大家分享以下三个话题:你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如何做好律师职业?我们律师除了做业务还能做什么?


你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 

 我想大家心目中都有作为一个律师的理想状态,案源滚滚,日进万金,成名成家,呼风唤雨,名垂青史……这些名与利的诱惑,几乎对于所有人具有毁灭性的杀伤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如果那种理想成为现实,像美国的执业律师接踵问鼎白宫那样,你真的就是一个成功的律师了,不仅成功,而且人生完美,绝对就是律师界的楷模了。但现实中,就是美国律师成为总统,尽管他们那种体制促其成为可能,美国建国以来44届43位总统也就是那26位。历史上他们有多少位律师呢?这个,我真不知道,据称当下他们的在册律师有上百万人。而我国的律师数量,在大陆地区还不到28万人,不说知名全国,就说在咱们法律圈、律师圈成名成家的有多少呢?几千上万人,有那么多么?就算有1万人,28人里有一个,比例才占3.57%,剩余的96.43%就是普普通通的律师了。可以说,将来我们大多数的律师不会那么有名,也不会那么有钱,是普通的社会一分子,只不过我们的职业是律师罢了。

由此看来,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律师作为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要赢得相当的社会地位,具有相应的社会影响力,与律师所起的作用、时代的要求及社会的期许,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残酷的现实是,我们起五更、睡半夜、辛劳一生,到头来就是为了养家糊口在奔波。在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自我定位:如以大小来论,我们大多数人就是一个小律师。当然,这不妨碍大家通过努力,将来成为名扬四海的大律师。理想还是要有的,一旦实现了呢? 


如何做好律师职业?

有了这个自我定位,下一步就是我们如何做好律师这一职业。 

我在此用个“好”字,似乎给人一种幼儿园语境的错觉,非好即坏,非白即黑,难道律师还要分为好坏么?其实我表达的意思是,我们做律师如何能做得好,甚至是更好,就像做人,要做个好人。就算你一生默默无闻,靠小作坊、小手艺为生,终日奔波,流汗流泪,即便没有做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事业,也不得伤天害理,损人利己,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敦亲睦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戴的王冠是荆棘的,端的饭碗是泥做的,手中并无利剑,却要仗义行走天下。一路踯躅前行,脚上虽无镣铐,脚下却是遍地险滩。用通俗的话来诠释就是,律师其职业表面光鲜,也被赋予了崇高而神圣的责任,但当下法律对于律师的权利保障不足,稍有闪失就会被砸掉饭碗,甚至会铛锒入狱。新入职的律师同仁应有这个清醒且基本的认识,不管你的背景有多么耀眼辉煌,不管你的司考成绩有多么优秀,不管你是来自北大、法大、人大,还是哈佛、耶鲁、剑桥,今天你走上的执业律师这条路绝不是坦途。

如何安全走好这条路,是作为一个律师首先要考虑且加以重视的,而我们唯可依仗的只有现行的法律。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更要坚持法律的底线,大而言之是我们律师为国家的民主法治肩负的责任,小而言之要为你的当事人争取到法律限度内的应有权益。这也是作为一个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的品质。唯有如此,我们走的路才不会是歪门邪道。

做律师业务,其中确有技巧、有捷径可循,但更为重要的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步走下去。大家知道,做律师必须要有精专的法律知识、熟记法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但所有这些知识要熟练、准确地运用于法律实务的操作中去,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逐步积累办案经验。没有实战的历练,夸夸其谈,必将失守街亭。要放平心态,甘做小学生,向身边的每一个律师虚心求教,汲取他人之长,才能补己之短。这是作为一个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的素质。那些技巧和捷径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之上,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途径可以获得,也不应该从其他途径获得。


我们律师除了做业务还能做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律师业务也从比较单一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向金融、证券、私募等新类型业务扩展,呈现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专业的趋势。一个律师,不管你是如何的“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不可能全面掌握、灵活运用所有的法律法规,成为点石成金的“万金油”律师。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已然出现,专家型律师将成为未来律师业务市场最有力的竞争者。建议新入职的同仁,要审时度势,充分考虑自身的知识专长,所在律所的业务专长,及早确定自己的业务发展定位。没有小的业务市场,关键在于你自身不够强。

前些年在深圳与同行交流,有人就感慨宗教法律缺乏专业人才,没多少人关注,没几个人去开拓这一市场。近几年出现的涉及宗教场所、宗教财产、宗教募捐、宗教用工等法律问题,由于法律不能及时介入,引发出了不利宗教发展、影响政府形象、不利社会稳定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当然,我在此不是说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我们律师的责任,而是说如果有我们律师的日常法律服务,依法因势利导,是否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这些不利影响的出现呢?

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社会出问题,病根儿在政府。这话没错,但在政府里也有法律顾问呀。在此就涉及我们律师的作为和如何作为的问题。这也是我想与大家交流的,除了纯粹的法律业务,律师还能做什么?

早在1989年12月,司法部就颁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要参与到政府法律服务中去。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则确立了建立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此积极聘请法律顾问,并各自制定了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由此可见,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制度。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已经逐渐受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律师应当抓住且要利用好这一契机,积极争取、参与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中去,将有所作为,或将大有作为。我们的老校长江平教授曾言“律师兴则法治兴”,在此所谓的“律师兴”就是有所为才有可能有所兴,而“法治兴”则是体现在社会生活中,使法治成为政府行政的目标,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方式。我从2004年担任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律顾问开始,到担任北京市住建委、朝阳区政府法制办、朝阳区体育局、丰台区国土资源局等以及其他省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感受颇深。比如,住建部、北京市住建委等政府机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示范文本的起草、修订,涉及商品房销售、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我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其中,为规范政府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言献策,自认为还是起了不小的作用。

说了这么多,作为一家之言,可能有偏颇之处,以供大家批判地借鉴。提醒各位同仁立足于小,做个小律师,做些小案件,抔土成山,汇溪成河,功到自然成,成名成家、名利双收的梦想还是会实现的。但是,做小律师,做小案件,不能输掉格局,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线,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即便成为大律师又能怎么样呢?我们不稀罕。以此,我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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