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Portus Singapore Pte Ltd.及其美国子公司Portus Pty Ltd.(下称“Portus公司”)依据《美国法典》第35章《美国专利法》第271条之规定(Patent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35 U.S.C.§271,et seq),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对Uniden America Corporation(下称“Uniden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Uniden公司销售的有线和无线摄像头侵犯其美国8914526号专利(下称“526专利”)及9961097号专利(下称“097专利”)所涉的家庭智能远程控制与监控技术。Portus公司起诉要求Uniden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承担律师费用等,并依据法典第284条之规定,要求Uniden公司承担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 (An award of enhanced damages under 35 U.S.C. § 284, in the form of treble damages)。而本案所涉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是Ansjer Electronics Co.LTD即中国珠海安士佳电子有限公司(下称“Ansjer公司”)。
Uniden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通知Ansjer公司,并强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凡是涉及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的,须由Ansjer公司承担所有连带赔偿责任。也即,一旦涉案产品构成侵权,Ansjer公司不但将面临巨额赔偿,还将严重影响其已经在美销售的相关产品,且其每年出口至美国的几千万美金产品亦将面临巨大风险。
Ansjer公司收到Uniden公司的通知后,立即委托康达长沙分所周争平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周律师团队在充分研判起诉状中所涉专利技术及诉讼请求后,联合Ansjer公司研发部、技术开发方、销售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通过讲解美国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认定的经典案例即Graver Tank一案中确定的“功能-手段-效果”(Function-Way-Result)三步测试法以及等同侵权(Doctrine of Equivalents)的构成要素,让Ansjer公司对等同原则有了充分理解。
通过对涉案产品技术的分析,通过对《美国专利法》及美国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认定的经典案例的研判,周律师发现涉案产品技术明显有别于Portus公司主张的被侵权专利技术,遂就两种技术功能、手段、效果方面存在的根本性差异进行充分论证,对本案涉案产品不构成侵权进行了强有力的分析与说明。
随后,周律师团队建议Uniden公司进行积极抗辩(Affirmative Defense)。为此,周律师团队与Uniden公司进行了长久的沟通及漫长的证据开示(Discovery)阶段。从仔细研究美国最高院Graver Tank等案例,分析专利侵权的构成要素与审判要点,到组织研发、生产、销售各个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再由周律师团队收集、整理、撰写、翻译本案证据材料、抗辩材料。最终,周律师团队的代理思路被Uniden公司充分采纳,并直接援引抗辩。
2023年4月13日,周律师团队收到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本案最终以原告Portus公司撤回起诉,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对Portus公司作出DISMISSAL WITH PREJUDICE的方式,裁定结案。“DISMISSAL WITH PREJUDICE”系裁决实体权利的驳回起诉。此种驳回起诉系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终局裁决,禁止原告在日后以相同的事由或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若原告再次起诉的,被告可以提出Res Judicata(既判事项)的抗辩。因此,本案的结果意味着,原告Portus公司不能再以相同事由于美国任一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在美国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中国企业研发制造、生产的产品被诉专利侵权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周律师团队代理的本案,是在美专利侵权案件中罕有的以原告撤诉结案的案件。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Ansjer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其巨额的赔偿风险及后续出口美国市场所存在的巨大隐患,也为中国出口企业的同类型案件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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