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沈阳
沈阳

康达原创 | 股东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举报对手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成为股东纠纷中的常用手段。


很多人认为: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不应当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该种观点的底层逻辑是:公司都是股东的,股东拿自己家的钱,怎么还能构成犯罪呢?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特别是很多股东都遵循这样的逻辑。


但司法实践是,不少股东确实被法院判决构成职务侵占罪。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个人认为:

第一,股权结构日益复杂,合伙创业、专业投资人、机构的进入,干股、虚拟股、员工激励计划等股权工具的推行,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占比降低;

第二,股东虽然是公司的投资人,但公司从成立那天起,就与股东是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未经合法的利润分配程序,不得侵占公司资产;

第三,很多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等职务,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符合“利用职务之便”的条件;

第四,公司财务不规范,或出于避税的考虑,用股东个人账户收支,股东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或利润;

第五,实践中还存在小股东被大股东利用,职业经理人使用个人账户收支未能取得合法授权文件等。


所以说,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人,通过持有公司股权间接享有公司的产权,却不是公司资产的所有权人,因此,股东如果参与公司经营,利用了“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比如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用公司的钱为自己购入机动车、不动产等资产等,均存在被以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入罪的风险。


在解决了主体问题,我们接下来讨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另一个核心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股东被指控职务侵占的案件中,比较多的抗辩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资金虽然进入股东或近亲属或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但该账户的钱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比如说采购、厂房租金、工人工资等经营支出或资金周转;

第二,我是公司大股东,公司所有的资金都是我投入的,小股东是我给的干股;

第三,我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股东会决议,但是其他股东是知道的,也没有提出过异议;或者大股东授意下的行为;

第四,我是公司唯一股东,公司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我了。


无论上述抗辩理由有无证据支撑,但其实都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实践中往往没有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或是授权文件;

第二,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采购过程中没有获取发票的习惯;

第三,原股东退出后,迟迟没有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甚至有时没有股权转让协议,有时可能是抵账来的;

第四,公司财务记账不规范,股东与公司财务往来频繁,无法说明款项用途。


在刑事案件中,虽说是检察院负有举证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义务,但有一种逻辑对股东是很不利的:

股东作为个人账户的所有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者,应当能够充分掌握账户收支情况,负有财务账册的制作和保管责任。在公司大量资金进入你个人账户,却无法解释资金用途和去向的情况下,检察院即便无法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确定为犯罪所得,但很有可能将其中部分金额定为犯罪所得。


无罪推定、排除合理怀疑等原则的应用,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我们能做的就是提高警惕,事前做好防范,不要让自己掉入职务侵占的坑。


本文系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周琳律师,系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沈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与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