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代理复杂房屋买卖纠纷案,历时四年终获浙江高院改判胜诉
康达助力科学城租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低空经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康达律师助力“北京握奇”通过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与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双认证
康达律师为虚开发票案委托人成功辩护获无罪结果
康达助力宁波圣龙集团完成对博格华纳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收购
山西省某地一名52岁中年男性,平日身体健康,某日因咽喉不适前往当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就诊,然而就诊仅数小时后,便在医院内不幸离世。事发后,医院方面始终未能给出一个令家属及各方信服的死亡原因。家属在悲痛之余,未能在患者死亡后第一时间申请封存完整病历,也未进行尸检便将遗体火化。此后,医院方以此为由,拒绝就赔偿等事宜与家属进一步沟通。其家属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由于缺乏尸检报告,患者的准确死亡原因已无法明确;且病历未被及时封存,是否存在事后修改亦无从确认。常规的医疗损害鉴定,因缺少必要的基础材料也难以启动,案件在事实上已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案件难点】我所代理律师在接案时面临多重障碍:1.患方手中可提交的证据极为有限,无法直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2.医院态度强硬,拒绝沟通,亦未主动提供完整病历;3.缺少尸检报告,即便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多数鉴定机构亦可能退卷;4.病历未封存,患方对医院是否修改病历缺乏制衡手段。在此情形下,代理律师对已有材料进行了反复梳理与比对。通过对家属回忆的诊疗过程与医院后期提供的病历版本进行逐项核对,发现两者在关键内容上存在明显不一致。这一差异成为案件可能突破的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A公司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某人民法院二审获得胜诉,法院最终判令债务人的股东A公司对债务人近亿元本金债务向委托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背景】此前,某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委托人与债务人、债务人唯一股东A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作出生效判决(以下简称“前诉”),确认债务人需对委托人的案涉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认定债务人唯一股东A公司与债务人不构成财产混同,不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发现,债务人的股东A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不仅长期未向债务人投入与其经营规模、经营风险相匹配的资本,反而通过关联借款、资产抵押等方式,将公司全部核心资产抵押给股东自身及股东的关联公司,优先用于保障关联方债权实现,将全部经营风险转嫁给外部债权人,严重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代理思路】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再审与另行诉讼相结合的解决方案。最高法院再审程序中,明确将“前诉”中人格否认的情形限定于“财产混同”,而在另行诉讼程序中,明确将请求权基础限于人格否认中的“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与控制”,不包括“财产混同”。通过将人格否认
More近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49.SZ,下称“依米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圆满收官,本次定增聚焦算力温控核心主业,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资本赋能产业,主业加速发展的全新阶段。我所作为依米康专项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能力,助力项目顺利通过审核并完成发行。依米康成立于2002年9月,于2011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围绕信息数据领域温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展,专注为数据中心机房等恒温恒湿环境提供温控设备制造、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服务,业务广泛覆盖IDC、互联网、通信、能源、金融、医疗等多个重点行业。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服务和管理经验,已形成专业整体解决方案品牌形象,先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都市第四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四川省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名单”、“四川省制造业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等荣誉,具备扎实的行业积淀与突出的市场优势。公司本次定增募集资金投向聚焦主业,主要用于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的产能扩建与技术研发升级。募投项目落地后,将有效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提升公司高
More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投资纠纷案件,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为客户争取到近千万元赔偿。本案件充分彰显了在刑民交叉的公司纠纷中,律师及时介入、选择处理路径、前置准备证据的重要价值。【案情简介】本案客户是一家知名的创投基金,于2018年对一公司进行纯财务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2024年,目标公司财务情况始终不佳,经客户与相关人员沟通,发现创始人可能存在挪用公司资金行为。客户随即向律师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本案要点】经我所律师初步审阅相关投资文件,发现其中虽约定了“创始人出现个人重大诚信问题”可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其中包括挪用公司资金,但如何有效证明创始人存在挪用行为,以及挪用金额是否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决定案件下一步处理方式的关键所在。【代理方案】面对刑民交叉的复杂局面,律师建议客户尽快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就审计结果来决定下一步走向。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目标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创始人个人账户与公司帐户混用,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仅能形成账目整理汇报。我所律师审慎评估后认为:若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创始人的刑事责任,事实和金额上均存在争议,刑事立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刑事程序周
More近日,我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助力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18,下称“金富科技”)完成对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卓晖金属”)、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益热能”)51%控股权收购,交易对价合计5.712亿元。本次交易助力金富科技从传统包装领域切入液冷散热新赛道,是其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关键战略布局。金富科技主要从事饮料、食品等领域的包装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瓶盖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基于前瞻性战略布局,积极探索与现有业务协同或具备较高成长性的业务方向,着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以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的卓晖金属与联益热能,专注于服务器液冷散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涵盖水冷板、分集水器、水冷头、波纹管、液冷管路等。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客户主要客户包括奇宏电子、宝德科技、双鸿电子等,直接客户均为液冷领域的头部厂商。本次交易中,金富科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合计取得卓晖金属51%股权及联益热能51%股权,交易对价合计5.712亿元,同时,金富科技控股股东约定向标的公司原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从而绑定标的公司原股东与上市公司共
More5月20日,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生益电子,股票代码:68818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我所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生益电子专注于高精度、高密度、高品质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与制造,提供一站式PCB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服务器、通信网络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通信技术的迭代升级,与多家世界顶尖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生益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9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人工智能计算HDI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高多层算力电路板项目。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旨在拓展AI服务器/数据中心市场,巩固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产能,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优化产能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康达担任生益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服务响应,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项目组成员王学琛 韩思明 石尚潘学谦 张超然
More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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