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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背景下新型行受贿行为企业内部防范、应对及合规体系构建指引

「正文共计约8800字,阅读全文约需35分钟」

2026年3月,市场监管“清风铁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刑事司法领域同步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鲜明导向,对新型、隐性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着力拨开各类隐蔽化权钱交易的“合法外衣”,直击其权钱交易本质。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司法立场。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新型、隐性行受贿犯罪提供办案指导。


在上述从严监管态势下,企业员工或为个人私利,或为项目利益而实施的行受贿行为被发现、查处的概率大幅上升,而一旦事发,不仅会直接导致企业声誉受损、信誉受挫,更可能因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而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双重风险。然而,这类行为通常伪装在正常商业往来之中,隐蔽性极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普遍缺乏有效的识别、发现与监管能力。基于此,本文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清风铁纪”专项行动要求、最高检职务犯罪司法数据及行刑衔接实务规则,旨在帮助企业提升对隐蔽行受贿行为的内部发现能力,明确涉案牵连后的应对路径,并构建系统化反腐败合规体系,为企业稳健经营提供务实、可落地的专业指引。

一、监管与司法双重高压:企业反腐败合规的现实背景

(一)行刑协同监管强化:受贿行贿一并查处、追责力度持续加大

根据202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05万人,同比上升10.8%,起诉2.9万人,同比上升20.5%,腐败惩治力度持续加码、追诉规模显著提升。同时,最高检明确提出“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年起诉行贿犯罪3292人,涵盖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全体系罪名,同比上升7.3%,这一变化体现出司法机关对“重受贿、轻行贿”查办模式的优化调整,行贿方再难以凭借身份或角色差异获得从轻空间、逃避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启动“清风铁纪”教育整顿专项行动,与刑事司法层面形成协同发力、同向从严的监管格局。对企业而言,员工实施的行受贿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行业信用惩戒+刑事犯罪追诉”相结合的立体追责体系,相关行为被查处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企业面临的牵连风险相应上升。


(二)新型隐蔽腐败风险凸显:行贿受贿新形式成为打击重点

《白皮书》明确强调,要“依法打击新型、隐性腐败”。实践中,为规避监管与法律风险,部分市场主体将不当利益往来包装在看似合法的民事行为、商业活动或人情往来之中,掩盖其权钱交易的实质。针对这一现象,检察机关通过组织修订《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选编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指导性案例、推广专门办案模型等方式,不断提升对新型、隐性行受贿的发现、识别与认定能力。在“清风铁纪”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亦同步强化对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监管执法。


在此背景下,企业员工借助隐蔽方式实施的行受贿行为被监管与司法机关识别、查处的风险明显上升。若企业仍沿用传统管理思路,未能在日常经营中对相关行为予以有效识别和管控,将可能因员工涉案而面临行政与刑事双重追责的风险。

二、涉企贿赂犯罪体系与单位犯罪责任边界

(一)企业相关贿赂类犯罪罪名体系

我国刑法针对行受贿行为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罪名体系,基本能够覆盖不同主体、不同场景下的权钱交易行为。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与企业及员工直接相关的贿赂犯罪主要分为三类,分别对应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利益等情形。


1.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贿类罪名

(1)行贿罪(《刑法》第389条):主体为自然人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主体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

(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注意:此类罪名的核心是“利用影响力”,即便行贿对象不是在职公职人员,但只要其利用公职人员的影响力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属于此类罪名的规制范围。

(4)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行贿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类罪名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行贿对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受贿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多为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企业内部易发的腐败犯罪类型。


(二)责任主体界定: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

1.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核心看三个要件:一是意志体现,行为是否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二是利益归属,行贿行为是否是为了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关利益是否实际归属于单位;三是资金来源,行贿资金是否来源于单位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集体决策仅是体现单位意志的形式之一,单位负责人员基于职权作出的决定,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单位意志;2)此处的单位负责人员,不仅包括单位整体负责人,也包括对特定事项具有审批、决定权的分管负责人。因此,对于部分企业高层、分管负责人等“个人”决定实施的行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司利益,并通过公司的财务支出,那么即便未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仍可能被认定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进而成立单位犯罪,企业因此被牵连追责。


2.单位系多数行贿罪名的主体:除行贿罪外,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均可同时由个人与单位构成。这意味着员工基于单位利益对上述主体实施的利益输送行为,即便形式上由个人具体操作,在法律上仍可能被归属于单位行为,进而将责任传导至企业本身。


3.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判处自由刑并处罚金外,单位也会被判处罚金刑

三、企业合规体系下新型行受贿风险的内部识别机制

结合《刑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司法实务现状,本文梳理总结出10类典型新型行受贿形态,并在此基础上从财务、人事、业务、合规、审计等关键管理维度,结合报销审核、合同审批、资金支付、用工管理等核心经营场景,为企业提供可操作、可落地、可验证的员工行受贿风险识别与管控指引。


(一)财务与合同审核维度:交易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低买高卖、虚增中介环节、不等价资产置换、虚假违约支付、指定摊派交易等。

【排查场景】合同审批、付款审批、资产交易台账、中介服务费报销。

【风险识别信号】1.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交易价格显著偏离市场公允价格;2.新增无资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实际从业人员的空壳中介机构;3.资产置换存在明显利益失衡,如以优质资产置换劣质资产、以大额资产置换小额资产等;4.合同未实际履行却以违约金、赔偿金、和解款等名义支付款项。

【落地核查动作】1.大额资产交易须调取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核验价格公允性;2.穿透核查中介机构工商信息、实际控制人,排查是否为交易相对方、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3.核对合同履行单据、验收凭证、物流记录,确认交易真实性;4.大额资产交易实行法务、财务、合规三方联合审核。

【风险认定】无合理商业依据、价格显失公允或无真实交易实质的,认定为高风险。


(二)资金与借贷管理维度:放贷收息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无真实资金需求借款、约定畸高利息、保本保收益无风险兑付等。

【排查场景】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其他应收款、财务明细账。

【风险识别信号】1.企业资金充裕情况下,仍向合作方、外部人员借入或借出资金;2.约定利率显著高于市场同期水平,超出合理区间;3.约定无论盈亏均支付固定利息,保本保收益条款;4.无书面借款合同、无银行转账记录,仅以现金支付利息。

【落地核查动作】1.核查借款用途、资金流向与实际使用情况,确认真实资金需求;2.核对资金流水,核实借贷真实性与合理性;3.利息支付须附计息依据、银行回单及合同条款。

【风险认定】无真实资金需求、约定畸高利率且无风险兑付的,认定为高风险。


(三)往来款清理维度:以借为名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以借款为名长期占用资金、无还款期限、无利息、无有效催收等。

【排查场景】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备用金、长期挂账款项。

【风险识别信号】1.向合作方、项目方、相关公职人员大额借款,长期挂账;2.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标准,逾期一年以上未催收;3.借款事由与实际资金用途明显不符。

【落地核查动作】1.定期清理长期挂账个人借款,逐笔核实背景与用途;2.借款须签订书面合同、银行转账支付、建立按期催收机制;3.逾期不还的启动催收程序,异常情形上报合规部门。

【风险认定】无真实借款意图、长期占用且无有效催收的,认定为高风险。


(四)费用报销与行为监控维度:赌博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以赌博故意输钱、提供赌资、以场地费/台子费等名义输送利益。

【排查场景】业务招待费、服务费报销、差旅支出、外部往来款项。

【风险识别信号】1.报销涉及棋牌室、赌场、高档私人会所等场所费用;2.以服务费、场地费、活动费等名义支付大额无明细费用;3.员工频繁组织合作方私下聚会、境外娱乐等高风险活动;4.报销金额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无法合理解释。

【落地核查动作】1.禁止报销赌博、违规高消费娱乐相关费用;2.业务招待实行事前审批、至少双人同行、全程留痕;3.大额不明费用须提供消费明细、消费凭证与参与人员信息。

【风险认定】涉及赌博场所消费、大额无票现金支出的,认定为高风险。


(五)股权与投资管理维度:股权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无偿赠送干股、低价转让股权、无偿配股、定向提供非公开原始股等。

【排查场景】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分红记录、增资扩股方案。

【风险识别信号】1.向外部人员、合作方、公职人员无偿配送干股或股权;2.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净资产值或合理估值;3.增资扩股时向特定对象无偿配股、低价认购;4.定向提供未上市原始股、内部股认购资格。

【落地核查动作】1.股权变动须履行评估作价、内部决议、合规审查程序;2.核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参与经营、承担投资风险。

【风险认定】无偿或低价取得股权、不出资享有分红的,认定为高风险。


(六)合作项目管控维度:合作投资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不出资分利、少出资多分利、不承担风险却享有固定收益等。

【排查场景】合作协议、项目出资、利润分配、项目回款。

【风险识别信号】1.合作方零出资、不参与管理、不承担亏损却参与利润分配;2.出资比例与收益分配比例严重不匹配;3.项目亏损仍向特定合作方支付固定收益;4.合作方为员工亲属、关系人控制的空壳主体。

【落地核查动作】1.收益分配与出资比例、实际贡献、风险承担相匹配;2.核查合作方实际出资、履职记录、风险承担情况;3.利润分配须经财务复核、合规备案。

【风险认定】不出资或少出资却获取超额收益的,认定为高风险。


(七)文创品与采购管控维度:雅贿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低价出售真品、高价收购赝品、虚假鉴定、无实物交易等。

【排查场景】艺术品采购、礼品采购、拍卖付款、文创品支出。

【风险识别信号】1.高价收购字画、玉石、古董等艺术品,无正规鉴定与评估;2.向特定对象低价出售高价值艺术品,或高价收购其赝品;3.委托非正规机构出具虚高价格评估报告;4.艺术品交易无实物、无保管、无流转记录。

【落地核查动作】1.艺术品采购须经正规机构鉴定、第三方估价、留存实物;2.与合作方、公职人员进行贵重艺术品交易需专项核实;3.大额文创品支出实行事前合规审批。

【风险认定】交易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无真实实物交易的,认定为高风险。


(八)理财与资管管控维度:委托理财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虚构理财项目、亏损仍支付固定收益、无真实理财行为等。

【排查场景】理财协议、收益支付、资管产品、委托投资记录。

【风险识别信号】1.虚构理财项目,无正规金融机构产品支撑;2.理财亏损仍向特定人员支付固定收益;3.无理财合同、无资金托管、无真实交易流水;4.收益水平显著高于市场同类合规产品。

【落地核查动作】1.委托理财仅限持牌金融机构正规产品;2.收益须有净值依据、对账记录、交易凭证;3.禁止为外部人员承诺保本保收益、刚性兑付。

【风险认定】虚构理财项目、承诺刚性固定收益的,认定为高风险。


(九)人事与薪酬管理维度:挂名领薪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挂名任职不履职、不考勤领薪、社保挂靠、高薪返聘无实质工作等。

【排查场景】入职档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绩效考核。

【风险识别信号】1.人员从未到岗、无考勤、无工作成果、无绩效记录;2.入职人员为员工、合作方、公职人员的近亲属;3.高薪聘用退休公职人员,无实际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4.仅挂靠社保、公积金,无真实劳动关系与履职行为。

【落地核查动作】1.用工实行考勤打卡、岗位职责、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四制度管理;2.高薪外聘、顾问岗位开展背景调查与亲属关系核查;3.工资实行实名银行转账,禁止现金发放、他人代领。

【风险认定】不履职、无考勤、无成果却领取薪酬的,认定为高风险。


(十)接待与礼品管理维度:人情往来型行受贿行为识别

【对应情形】节日赠送贵重财物、报销个人费用、提供高端非公务服务等。

【排查场景】业务招待、礼品采购、福利支出、差旅报销。

【风险识别信号】1.节日赠送大额购物卡、现金、贵重礼品、奢侈品等;2.报销合作方、外部人员的学费、装修、医疗、旅游等个人及家庭费用;3.提供私人会所、高端旅游、定制体检等非公务服务;4.礼品、接待标准明显超出合理人情与商业往来范畴。

【落地核查动作】1.执行礼品登记、金额上限、公对公赠送与备案制度;2.禁止报销外部人员个人及家庭相关费用;3.业务接待实行标准公开、事前审批、事后备案。

【风险认定】超出合理人情往来、支付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为高风险。

四、企业涉行受贿风险的危机应对策略

在高压反腐与“清风铁纪”行动双重背景下,若企业因员工个人行受贿行为被认定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乃至刑事犯罪,则必须依法、审慎开展应对工作。若应对不当、处置失序,将导致风险持续扩大,不仅会面临相应处罚与财产损失,还可能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与市场信用,甚至影响正常经营存续。为此,下文结合行刑衔接实务规则,针对企业因员工涉案被牵连调查的情形,明确各阶段合法合规应对要点,指导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控制风险蔓延、避免损失与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策略如下:


(一)行政调查阶段的应对策略

该阶段的核心原则可概括为“规范配合”“固定证据”“切割员工个人与企业责任”“防范风险刑事化升级”。


1.立即组建专项应对小组。接到调查通知后,第一时间组建由法务、财务、业务负责人构成的专项应对组,法务负责对接监管部门、把控证据提交规范性;财务负责完整梳理真实财务凭证、资金流水;业务部门负责还原业务真实背景,协助区分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授权行为

2.规范配合调查并全程留痕。如实提供资料,不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相关员工及企业对接人员在法务指导下规范陈述,防止因表述不当将员工个人行为扩大认定为企业行为。全程留存调查通知书、询问笔录、沟通记录等材料,既监督程序合法性,也为后续切割责任、刑事阶段辩护留存依据。需重点注意:行政阶段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可能成为后续刑事阶段成立自首的关键——该行为可认定为向其他部门投案的“自动投案”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

3.精准研判风险,主动切割员工个人责任。结合法律与司法解释,重点研判涉案行为是员工个人私利行为,还是体现企业意志的行为;固定企业未决策、未授意、未受益、未默许的证据,防止员工个人责任转嫁至企业。发现刑事风险,立即聘请专业刑事律师提前介入。

4.主动整改纠错,争取从宽处理。对确属管理漏洞引发的员工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关联风险、补全制度短板;依法退缴因员工行为产生的不当所得,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企业管理与内控情况,争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二)刑事侦查阶段的应对策略

该阶段的核心原则可概括为“依法配合”“精准切割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刑事风险”。


1.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立即委托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律师,由律师开展会见、证据梳理、定性研判,若确非基于单位意志实施,制定以切割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责任为核心的辩护策,代表企业与监察、司法机关沟通,避免企业被不当牵连。

2.规范配合调查,防止企业被扩大追责。在律师指导下如实陈述与提供材料,不串供、不伪造证据;重点向办案机关说明:涉案行为系员工为个人私利实施、未经企业决策、未使用企业资金、利益未归属于企业,与单位意志无关。

3.依法争取从宽处理情节。对确有责任的情形,指导相关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依法争取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4.严格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精准界定关联人员范围在律师协助下,提交决策流程、资金流向、利益归属、制度文件等证据,清晰界定责任:1)若为员工个人犯罪,证明行为未经企业决策、利益归个人、与企业经营无关,排除企业刑事责任;2)若涉单位犯罪,明确责任人员范围,避免无关联高管、员工被扩大追责。

5.防范衍生经营风险。同步做好内部沟通,指定专人维持企业正常运营,避免因涉案导致业务停滞、合作流失、声誉恶化。

五、企业应对员工涉行受贿风险的合规防控体系建设

有效防范企业因员工个人行受贿行为被牵连的核心在于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整改”的全流程合规防控体系,聚焦员工新型行受贿行为的风险点,制定可落地、可执行的合规措施,从源头规范员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帮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具体体系建设要点如下:


(一)事前防范:筑牢源头防线,规范员工行为边界

1.健全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员工行受贿风险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在业务往来、资金支付、合作对接等环节的禁止性规定,细化责任分工、操作流程及问责机制,覆盖企业全经营环节,从制度上杜绝员工个人违规行为转嫁企业风险。

2.开展常态化合规培训。将员工行受贿风险防控纳入全员合规培训体系,重点针对高管、财务、业务经办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内容涵盖相关法律规定、新型行受贿风险识别、员工个人违规后果;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并定期开展合规测试,确保培训成效。

3.建立合作方合规审查机制。合作前全面审查合作方资质、合规记录,重点核查合作方是否与员工、公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确保合作交易的公允性;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规条款,约定双方禁止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从源头防范因员工与合作方不当往来引发的企业牵连风险。

4.规范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对采购、审批、财务、项目对接等易发生利益输送的重点岗位,实行轮岗、岗位制衡机制,建立员工廉政档案,明确岗位禁止性规定,定期开展岗位合规考核,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行受贿行为,从人员管理上筑牢源头防线。


(二)事中管控:强化流程监管,及时拦截员工违规风险

1.健全资金支付全流程监管。规范企业资金支付审核审批流程,重点管控大额、异常转账,以及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资金支付;财务部门严格审核支付凭证、交易合同及履行记录,重点核查向合作方、外部人员支付款项的合理性,防范员工利用企业资金实施行受贿行为,确保资金支付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2.开展常态化员工违规风险排查。每季度或半年开展全流程风险排查,聚焦员工交易往来、借贷行为、人情往来、合作对接等重点环节,以及重点岗位、关键人员,排查员工个人行受贿风险隐患;建立风险台账,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核实、整改,结合市场监管“清风铁纪”专项行动要求,开展专项排查,强化风险预警。

3.强化内部合规监督与举报机制。设立独立的合规监督部门或专人,负责监督员工行为及企业合规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处员工违规行为;建立匿名举报机制,明确举报流程、保护措施,鼓励员工举报身边的违规线索,形成全员监督、全程监督的氛围,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个人行受贿行为。


(三)事后整改:完善闭环管理,防范风险反弹蔓延

1.健全违规行为快速整改机制。一旦发现员工个人行受贿违规行为,立即启动专项整改,成立由法务、合规、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整改小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立即停止关联违规行为,依法退缴员工违规所得,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合规制度;若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同步配合司法机关查处,以积极整改成效争取对企业的从轻处理,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

2.建立整改复盘与体系优化机制。整改完成后,全面复盘员工违规行为的根源,重点分析企业在制度建设、流程监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吸取教训;结合复盘结果,优化合规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流程、强化培训教育,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复盘优化”的闭环管理,避免同类员工违规风险再次发生,持续提升企业合规防控能力。


此外,企业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性优化合规防控措施,例如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企业,可增加专项合规排查频次。涉及多环节合作的企业,可细化各流程合规节点,确保合规体系贴合实际经营需求,真正实现“事前能防范、事中能管控、事后能整改”,全方位规避行受贿刑事风险,助力企业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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