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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各国矿产资源及矿业法律环境概览——坦桑尼亚篇

非洲东部,濒临印度洋,矿产资源丰富——但坦桑尼亚的矿业故事,远非"资源丰富"可以一语概括。坦桑尼亚是东非最大的黄金生产国之一,同时是全球唯一的坦桑石(tanzanite)产地;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转型提速,该国金、镍、锂等关键矿产的战略价值持续攀升,2025年黄金出口更是创下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坦桑尼亚政府近年来持续收紧矿业法规——根据2025年对《Mining (Local Content) Regulations, 2018》的修订,非本地企业在向矿业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应当与在坦桑尼亚注册并由本国公民100%持股的本地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且该本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除非相关业务被列入仅限本地企业提供的清单。可见,矿业本地化浪潮正在重塑这个东非国家的矿业投资格局。本文从矿业资源与产业现状以及外国企业在坦桑尼亚开展矿业投资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梳理,为有意进入坦桑尼亚矿业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 · 矿产资源,投资环境与矿权许可类型

一、矿产资源结构与主要矿种

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是东非重要国家之一,同时也是非洲矿产资源最为多元化的国家之一。除黄金外,坦桑尼亚还是全球唯一的坦桑石产地,镍矿、铜矿及煤炭资源亦有一定储量,资源格局呈现"黄金为主、多矿种协同"的特点。

1. 黄金

黄金是坦桑尼亚最具战略意义的矿产,也是近年来该国矿业最重要的增长引擎。据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数据,坦桑尼亚黄金储量约为4,500万盎司(约1,400吨,不同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最主要的黄金生产国之一。2025年,坦桑尼亚黄金出口收入创下历史新高,约达44亿至47亿美元,同比大涨近37%,远超政府预期。Nyanzaga等金矿项目的储量近期亦大幅更新。黄金产业目前已是坦桑尼亚外汇收入的核心支柱之一。

2. 坦桑石(Tanzanite)

坦桑石是目前已知的全球唯一仅产于坦桑尼亚的宝石,主要分布在乞力马扎罗山南麓Merelani山区,是全球最稀有、最珍贵的宝石之一。坦桑石的高稀有度使其在国际珠宝市场上享有独特地位,也令坦桑尼亚在全球彩色宝石供应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为推动宝石加工业本土化发展,坦桑尼亚政府近年来持续推进坦桑石等宝石原石的出口限制政策,鼓励宝石切割和抛光工序在境内完成。

3. 镍与铜

坦桑尼亚的镍矿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部 Kabanga 地区,该项目是全球已发现的最重要的未开发镍矿之一,吸引了多方国际资本关注。铜矿资源分布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大规模开发体系。

4. 煤炭与天然气

坦桑尼亚煤炭储量主要分布在 Kiwira 和 Songwe 地区,是国内能源供应的重要补充。天然气方面,坦桑尼亚沿海及海域天然气储量丰富,是东非最重要的天然气资源国之一,已进入区域天然气出口市场,但近年多个大型LNG项目推进有所放缓。

总体而言

坦桑尼亚矿产资源结构多元、稀有矿种突出,但整体矿业产业链的成熟度仍待提升,开采和加工能力与赞比亚等邻国相比仍有差距。这为具备技术实力和资本优势的中资企业提供了独特的市场空间。

二、矿业产业发展现状

矿业是坦桑尼亚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增速显著。据坦桑尼亚统计局数据,2024年矿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达10.1%,提前超过政府制定的2026年10%目标,并设定了2027年达到15%的中长期目标。2025年,坦桑尼亚全国各行业投资承诺总额达100亿美元量级,其中矿业是核心驱动力之一。

1. 外资持续深入布局

坦桑尼亚矿业领域长期由国际矿业公司主导,黄金板块主要由Barrick Gold等跨国矿业企业运营。相比之下,中资企业在该国矿业领域的参与仍处于相对有限阶段,主要集中于个别项目或资源获取机会,整体影响力有待提升。

2. 政府参与意愿增强

为强化对矿产资源的掌控,坦桑尼亚政府近年持续收紧矿业法规,政府通常通过国有矿业公司持股参与项目、以及本地内容新规以及宝石出口限制等政策,提升在矿业开发中的话语权和收益份额。

3. 矿业产业链升级提速

随着2025年黄金出口创下历史新高,坦桑尼亚政府正积极推动矿业产业链向深加工延伸,减少对初级矿产品出口的依赖,提升矿业附加值,政策导向明确,但实际能力仍在建设阶段。

4. 能源转型带来新机遇

全球新能源产业链对镍、锂等关键矿产的需求持续增长,坦桑尼亚的镍矿资源战略价值日益凸显,Kabanga 镍矿等项目的开发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三、矿业许可主要类别
1. 勘查类矿权(Prospecting / Exploration)
(1)勘查许可(Prospecting Licence PL)

适用于金属及大部分矿种的勘查活动,是企业开展矿产勘探的核心许可。许可有效期通常为4年,届满前可申请续期,勘查期限合计通常不超过7–9年(取决于具体矿种)。持有人享有在许可区内进行地质调查、取样、钻探、测试等勘查活动的专有权,但不得直接进行商业开采活动。

(2)初步勘查许可(Reconnaissance Licence RL)

适用于更大面积区域的初步地质调查,通常在工作深度和精度上低于勘查许可。

2. 采矿类矿权(Mining Rights)
(1)特殊采矿许可(Special Mining Licence, SML)
适用于大型商业矿山开发,主要针对金、铜、镍等主要矿种。此类许可通常由部长审批,并可能涉及政府通过免费持股机制参与(不少于16%股权)。许可期限通常与矿山寿命挂钩,可续期。实际投资规模通常较高(数千万至上亿美元级别),是国际矿业公司开发大型矿山的核心矿权类型。中资企业在此类矿权中的参与仍相对有限。
(2)中型采矿许可(Medium-Scale Mining Licence)

适用于中等规模矿山项目。许可面积和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审批程序相对简化。

(3)小型采矿许可(Small-Scale Mining Licence)

面向坦桑尼亚公民或本土控股公司开放,外资不能直接持有。许可面积不超过0.1平方公里,投资上限为10万美元。

3. 特殊或附属权利
(1)矿产加工许可(Mineral Processing Licence)

用于矿石选矿、冶炼等加工活动,是企业开展矿产品深加工的必备许可。

(2)矿产贸易许可(Mineral Trading Licence)

用于矿产品贸易活动,坦桑尼亚政府近年来对宝石类产品的贸易许可审批明显趋严。

总体而言

坦桑尼亚矿权取得通常采用"先申请先得"原则,但对于涉及重大矿产或政府认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政府保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持有人的权力。

第二部分 · 矿业监管、外资准入及投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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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投资法律制度与准入限制
1.坦桑尼亚外国投资法律制度概览

坦桑尼亚对外国投资实行相对开放的准入政策,但与赞比亚相比,坦桑尼亚对矿业领域设置了更为明确的本地化约束。2025年7月生效的《投资和经济特区法》(Investment and SEZ Act 2025)整合了原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和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PZA),建立统一投资促进机构——坦桑尼亚投资和经济特区管理局(TISEZA),旨在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般投资准入门槛:外国投资者最低投资额通常为50万美元;坦桑尼亚公民为5万美元。矿业作为坦桑尼亚主导行业之一,原则上享有TISEZA提供的一站式投资服务及相应激励政策。

2.坦桑尼亚外国投资准入限制

2025年7月28日生效的《商业许可(禁止非公民从事商业活动)令》(Business Licensing (Prohibition of Non-Citizens in Certain Business Activities) Order, 2025)明确将小规模采矿列为仅限坦桑尼亚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该禁令与2025年矿业本地内容新规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坦桑尼亚矿业本地化政策框架。

二、外国投资者在坦桑尼亚矿业领域的准入原则
1.矿业监管体系与机构
监管机构主要职责
矿业部
负责矿业政策制定与行业总体管理
矿业委员会(Mining Commission)
矿业准入和持续监管的核心执行机构,负责矿权申请审查、许可证管理、矿权转让变更及监督执法
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NEMC)
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及环境合规监督
坦桑尼亚税务局(TRA)
矿业税收征收、税务核查
坦桑尼亚投资和经济特区管理局(TISEZA)
投资促进、一站式服务及跨部门协调
2.矿业许可制度与外国投资准入

与赞比亚类似,坦桑尼亚遵循"国家资源所有权"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主体从事矿业活动须依法取得相应矿权或许可。

矿业活动类型外资准入情况
勘查许可
✅ 允许
大型采矿许可
✅ 允许
中型采矿许可
✅ 允许
矿产加工许可
✅ 允许(须满足本地内容要求)
矿产贸易许可
✅ 允许(部分宝石类趋严)
小型采矿许可
❌ 仅限坦桑尼亚公民或本土公司
三、矿业投资相关合规制度
1.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根据《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2004),所有矿业项目在融资或实施前均须自费完成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ESIA,取得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NEMC)审批后方可推进。矿山关闭保证金(Mine Closure Guarantee)制度已全面实施,矿业权人须持续缴纳环境修复保证金。

2.矿业税收与特许权费制度
税种税率 / 说明
企业所得税
30%(一般矿业企业适用)
增值税
18%
黄金、铜、原钻特许权费
6%
铀特许权费
5%
其他矿产(煤炭、工业矿物等)特许权费
3%
3.国家参与、本地内容、土地制度及企业社会责任
国家参与制度:坦桑尼亚是近年来非洲推进国家强制参股最积极的国家之一。根据《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法》(Natural Wealth and Permanent Sovereignty Act, 2022)及《矿业(国家参与)条例》(Mining (State Participation) Regulations, 2022),坦桑尼亚政府在所有矿业项目中依法持有不少于16%的国家权益(干股),政府还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将持股比例提高至50%。
本地内容制度——2025年新规的重大变化:2025年11月,依据《矿业(本地内容)(修订)条例》(Mining (Local Content)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矿业委员会发布了强制保留给坦桑尼亚本土企业的货物和服务清单(Mandatory Reserved List),覆盖运输、仓储、法律服务、工程建设等20类矿业相关商品和服务,且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与100%坦桑尼亚人持有的公司设立合资企业,方可参与相关矿业服务领域。标志着坦桑尼亚矿业本地化从"政策鼓励"全面升级为"法律强制"。
土地制度:坦桑尼亚《土地法》明确禁止外国人持有土地。矿业投资者取得矿权后,须另行依法取得项目用地许可,并就土地占用、居民搬迁及社区补偿等事项与当地社区协商处理。

企业社会责任(CSR)方面,矿业委员会要求矿业权人每年编制 CSR 计划,涵盖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和就业培训等事项,须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执行。

结语

坦桑尼亚凭借多元的矿产资源禀赋、持续增长的黄金出口以及2025年创下历史新高的投资流入,正成为东非最具吸引力的矿业投资目的地之一。从法律制度层面看,坦桑尼亚已形成以《矿业法》为核心,配套国家参股、本地内容、环保及土地制度的复合矿业监管体系,且近年来政策收紧趋势明显。

在制度设计上,坦桑尼亚对外国投资总体开放——外资可取得各类矿业许可,大型矿业项目无强制本地持股比例要求(国家参股的16%干股除外)。与此同时,坦桑尼亚的矿业合规要求正在快速升级:2025年本地内容新规强制要求外资与本土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国家参股机制确保政府分享矿业收益,矿产加工和贸易环节的本地化要求也在持续推进。

中资企业进入坦桑尼亚矿业市场,既要充分利用其资源禀赋和政策开放红利,也须充分评估本地化约束和国家参股机制对项目结构和运营的实质影响,在充分尽调的基础上做出审慎的投资决策。


如果你在非洲有矿权项目,评论区告诉我你在哪个国家。
???? 本文仅供专业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项目请咨询执业律师。
✍️ 编辑:拓维矿法 |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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