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沈阳
沈阳

康达讲堂|经营企业想要“避坑、免损”知识小课堂(第十一期)

    未出资的股东也是享有知情权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都享有法律规定的知情权。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或者认可的,是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内部组织及其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公司章程置备于公司,不是每个股东人手一册,所以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2.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是公司股东会成员,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任或者更换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弥补方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会举行会议时,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签名。所以,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股东要行使经营决定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就需要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3.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受股东会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决策机构,对选举和委托它的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股东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就需要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


4.查阅、复制监事会会议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监事会会议决议是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股东要了解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就需要查阅、复制监事会会议决议。


5.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按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文件组成,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是股东了解公司财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所以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


本文系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赵艳梅律师,任职于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职称。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CERM)”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协公司投资并购委员会、破产重组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会员。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