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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苏城餐饮企业如何自救

2020年新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大疫情爆发并向全国蔓延。特殊时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防护疫情举措:延长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工时间,交通管制……苏城餐饮企业至今未恢复经营。由于不能开张,无营业收入,面临房租、用工成本等压力,很多餐饮企业面临生死存亡。

一、 还在持续的疫情,让餐饮业成为2020开年遭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

餐饮企业人工和门店租赁费占据成本比例较高,仅人工成本(人工工资和社保)占到总成本60%以上。门店运营一般通过销售收入支付工人工资、税费等成本开支,有的甚至以应付账款延期支付(账期)支持门店运营,仰赖现金流维持企业生存。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和消费升级,餐饮行业整体利润不断走低,据数据显示,苏城餐饮企业2003年利润率约为25%,2019年利润率只有约10%。春节属于苏城餐饮行业销售旺季,好的门店春节期间的销售额甚至占到全年销售额的30-40%。商务部统计2019春节期间全国餐饮零售突破1万亿,今年由于疫情影响餐饮业损失5千万亿。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曾公开表示,疫情致2万多员工待业,预计损失至少达7亿,按照目前的现金流加上贷款发工资,最多只能撑三个月。

顾先生在苏州经营一家餐饮企业,全国有100多家直营和连锁店。春节前夕,仅苏城总店就采购了100万元的食材货品准备“大干一场”, 然而受到疫情影响,从1月26日起就开始歇业,造成蔬菜生鲜等食材损失;过年期间武汉直营店准备继续营业,留下的20多名员工至今困在当地;该企业各个门店的出资人都表示不会再追加投入,有些门店不得不关门倒闭。

持续的疫情还未见底,餐饮业的寒冬已至……

二、疫情下合规发放工资,最低限度降低成本

今年春节假期从1月31日延长至2月2日,苏州市要求2020年2月8日24时前不得复工。疫情发生到现在仍没有复工的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

春节假期从1月31日延长至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 支付工资报酬。对于标准工时制中的固定月薪制劳动者没有影响,但对非全日制、计件制等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工人未上班可以调休或不发工资。

2月3日至2月9日,直到现在仍没有营业的餐饮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以带薪年休假(注:1-10年工龄的年休假5天;10-20年工龄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工龄的年休假15天)、企业福利假、自设假冲抵职工在家的休息日。特殊时期,无法一一面对面协商,更不便召集起来进行集体协商,建议企业可以采用将涉及年休假安排、调整薪酬等内容,以《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草案的方式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给员工。疫情当前,一般员工都可有接受。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正常上班,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发放生活费。用人单位可以将各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和工人无法返岗、企业实际不能复工的延迟复工期统一确定为“停工期”。


苏州市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期间工资发放

期间

具体期间

职工类型

工资支付标准

1.特殊人员

被依法隔离期间

 

依法被隔离的职工

隔离期间,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

对仍需治疗的,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2.春节延长假期期间

1月31日-2月2日

春节假期延长假职工

1.视为休息日,无薪

2.上班,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3.未复工期间

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

被安排在家办公的职工

 

按正常合同工资计付

未工作,使用各类假期的职工

年休假

支付年休假工资

企业福利假、自设假

按企业制度执行

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各类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职

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与职工协商计付

4.复工后


无理由拒不复工的职工

无薪,按照法律或规章制度处理


三、如果餐饮店闭店,裁员需要多少成本?

如果餐饮店实在支撑不下去,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或第(四)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政府行为不能上班者解除劳动合同。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裁员,虽然无需再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和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的企业,还需要在员工离职 2 年内给予竞业限制补偿。在现有强调稳岗的大环境下,企业裁员出现理由不充足、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情形,发生诉讼,判定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判决支付双倍于补偿金的赔偿金。

四、疫情下能否要求房东减免房租

由于疫情停业,餐饮企业能否要求房东减免房租? 

2020年2月13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出,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适用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因疫情形势或防控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情势变更起诉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承租方要减免房租,可以主动与业主协商,以求得房东部分或全部减免租金。当然,最终是否减免,或减免多少,还需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额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五、疫情下餐饮企业可以利用哪些优惠政策

疫情发生后,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苏州市餐饮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1、餐饮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延期申报、缴纳,不罚款、不缴纳滞纳金、延迟纳税利息,最长3个月。

2、2020年度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如发生亏损,最长可抵扣未来8年所得税前所得。

3、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返还3个月的应缴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在 3 月底前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

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5、可延期办理“五险一金”缴费。对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延期缴纳6个月。

6、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办理定额调整申请,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

7、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8、对承租房屋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可申请减免1至3个月租金。

9、因疫情影响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此外,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扩大审批范围,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允许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内的休息日,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

苏州上线资源调剂平台。2 月 17 日前,上线运行“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全市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链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资源,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人力资源供求有效对接。

(注:餐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面对劫难,餐饮企业的路在哪里?我们通过大数据案例分析(详见苏州市餐饮业纠纷可视化分析报告),发现苏州餐饮业纠纷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劳动用工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我们希望餐饮企业经营者能未雨绸缪,做到工资发放、裁员合规、及时与交易对手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延迟履行期限,有针对性地做出应对。用好各级政府给予餐饮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主动改变,敢于取舍,既要解决企业燃眉之急,更要兼顾长久之计。活着,就是王道。


政府扶持政策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印发意见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6.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7.江苏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放大招了!50条政策措施助力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8.江苏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苏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权威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10.苏州市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

抗击疫情服务发展!苏州推出“三项机制”!

1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局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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