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源于人性
段子植根于生活;
在看下面法律趣闻的时候,
也想想我们自己的法律人生!
让我们在开怀一笑中领略人生处处皆学问
要知道,
天涯何处不学法啊!
此趣闻来自本所律师所经办案件实例改编
请静心赏析!
一日所里安排我和老王一同出差,起初我便是拒绝的,在得知案件发生地在哈密三道岭后更是想要逃命了。众所周知,哈密三道岭的标签是煤矿,准确的说是国营老煤矿,从建国后就开始向祖国各地输送煤炭,当时全球唯一一辆烧煤的火车还在三道岭喘着粗气、迟钝却又势不可挡得前进着,它全身裹挟着红色年代时的特有气息,但终究也是一头冲过了改革开放的悬崖摔得粉身碎骨。
其时前往的目的是办理一个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短暂商议后我们决定乘坐火车前往哈密,出发前,同行的律师老王在车站买了一只咸口的烧鸡,作为一名中年男性来说,他无疑是非常合格的,全身上下总是散发着一股浓浓的咸湿油腻感,而他也像每个不得志的男人一样痴迷于宏观叙事,能从解放战争侃到美国国情,在这混合着独有脚气的绿皮车厢内,依旧能边吃着烧鸡边唾沫横飞的讲着国家大事,一路上我望着渐渐远去的城市灯光,又看看已经被黑暗吞噬的戈壁,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在到达工地后,放眼望去是一如既往印象中的工地形象,混乱不堪。L姓老总亲自迎接了我们,在简单了解了案情后,发现其实并不复杂。“要建住宅楼,理所应当的转包,再分包,分包完了再转包,几经转手包中有包抑或包不同。现在的纠纷是一个劳务班组,具体是承包什么的已经不可考证,是否实际在工地干活也不可考,班组的小包工头上有一份模棱两可的承包合同,承包范围是笼统地写着土建,相对人是第三包的承包人,以及一张第三包承包人出具的欠条和明细。这个第三包确实是为了项目鞍前马后,各种文件上经常出现他的名字,现在班组小包工头认为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起诉了所有主体,包括除了判决的工程款外分文未付,靠垫资已经把项目封顶的建设方。”
其他不表,但就实际施工人的定性问题,我和老王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过程中我都怀疑他是不是对方派来的卧底抑或在这个项目上有投资,总之就因观点不同,发生了以下争议:
我先打了领导大咖牌: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由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黄院长说的,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就是他提出来的,咱们这个案子里这个第三人应该指备案施工人转包的第二包,班组包工头怎么也算不上”。
老王据理力争道:
“M姓已经进去了,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8条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班组包工头也是包工头,明细里有材料和劳力的计费,按北京的来准没错,天子脚下总是有道理的,更何况河北省高院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第2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存在实际施工行为,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等行为;参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存在投资或收款行为。你看看这明细,垫付了多少款项啊”!
听完,我立马回复道:
...............
至此,我们陷入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僵局,直到我查看到了下面的答复:
NATION
原文回复内容
最终,这个案件败诉了,拿判决的那天,我又去见了老总,老总脸上看不出任何败诉后的悲伤气愤,似乎还微微带着喜悦地问我们要不要上诉,正当我要义愤填膺地列举八大条上诉的理由时,话头却被老王立马抢去“上诉意义不大,金额不大,法律上维持一个判决很简单,推翻一个判决很困难”。老总意味深长地点了点头,便请我们去喝羊肉汤了,喝着汤谈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方向,气氛很是惬意。
窗外的残阳爬过远山,挣扎着用最后一抹余晖在照亮大地,我低头喝了口抱着的羊肉汤,似乎更咸了些。
人们常常能在他人的故事中映照出自己的人生,并有所感悟。分享一句毛主席在《赠柳亚子先生》中的诗句:“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面向真实世界去不断开拓自己的眼界,提升自己的境界,实现自己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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