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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交易中资产置出的法律问题思考(二)

本次借壳成功,但基于上述交易行为产生多起诉讼,具体案件如表2所示:

表2  宋都控股借壳百科集团系列纠纷案



 


1、百科投资与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和宋都基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百科投资起诉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和宋都基业:因宋都控股和郭轶娟《承诺函》承诺将置出资产赠送给百科投资,置出资产对通化钢铁拥有2771287.37元债权,要求被告共同给付该数额的债权款。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一、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771287.3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宋都控股、郭轶娟对百科投资作出的关于置出资产处置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有效,宋都控股和郭轶娟应履行其承诺。平安置业并没有对《承诺函》进行签字确认,宋都集团也不是出具《承诺函》的主体,宋都基业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平安置业、宋都集团、宋都基业不承担责任。作出(2013)沈中民三终字第00603号判决: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宋都控股、郭轶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百科投资债权损失人民币2771287.37元”;三、驳回百科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2、百科投资与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和宋都基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百科投资起诉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和宋都基业,根据《承诺函》,置出资产账面存款为29706600.71元,应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宋都控股、郭轶娟认为百科投资主张的现金在交割日之前已经实际用于归还置出资产范围内债务,现金均基本偿付完毕,至今仍有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巨额债务尚未清偿。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都控股、郭轶娟对百科投资作出的关于置出资产处置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履行其承诺。置出资产在重组前属宋都基业所有,重组后,置出资产应属宋都控股、郭轶娟、平安置业所有。百科投资留存在上市公司的账面款属置出资产,宋都控股、郭轶娟应交付给百科投资。平安置业并没有对《承诺函》进行签字确认,宋都集团也不是出具《承诺函》的主体。作出(2011)沈中民三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一、宋都控股、郭轶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百科投资账面存款人民币24495668.79元;二、宋都控股、郭轶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百科投资利息;三、驳回百科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百科投资、宋都控股和郭轶娟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拟置出资产系指上市公司拟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上市公司必须保证拟置出资产交割给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函》载明,置出资产无偿赠予给百科投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置换协议》)及《承诺函》均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宋都控股、郭轶娟在取得拟置出资产所有权后,应按照其承诺履行将拟置出资产无偿赠予百科投资的义务。该承诺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赠予,不能任意撤销。平安置业不是《承诺函》的出具主体,虽然是《置换协议》的签约主体,但百科投资并不是《置换协议》的签约主体;宋都集团不是《置换协议》《承诺函》的签约主体;宋都基业虽然是《置换协议》的签约主体,但百科投资并不是该协议的签约主体,且宋都基业亦不是《承诺函》的出具主体,故三者均不承担责任。

拟置出资产是指上市公司拟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净资产账面评估价值为291305290.99元,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125111511.45元,包括银行存款评估值为81256885.39元。故拟置出资产的范围和价值在《置换协议》各方当事人约定的实际交割日交割置出资产时,该价值不得减损。作出(2015)辽民二终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都控股与郭轶娟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申字第2121号民事裁定:驳回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的再审申请。

3、百科投资与宋都基业、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和宋都集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百科投资起诉宋都基业、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和宋都集团,共同承担赔偿置出资产对本钢板材拥有的785.857808万元债权损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沈中民三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一、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百科投资损失785.857808万元;二、驳回各方其他诉讼请求。

百科投资、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均不服,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宋都控股、郭轶娟、平安置业作为宋都基业的控股股东,明知百科板材系承接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标的公司,却促使宋都基业将百科板材拍卖给杭州崇和,并会同宋都基业将置出资产转移给杭州崇和;宋都集团未依《框架协议》约定,将置出资产无偿返还给百科投资,均属资产重组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因此,四上诉人应向百科投资共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作出(2012)辽民二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都控股、宋都集团、宋都基业、郭轶娟、平安置业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申字第1165号股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承诺函》的约定,宋都控股、郭轶娟应在交割日向百科投资交付置出资产,但宋都控股、郭轶娟违反约定,在交割日将本应交付百科投资的包含该笔债权在内的置出资产交付案外人杭州崇和。该笔债权被交付杭州崇和后,必然导致百科投资因无法主张该笔债权而遭受相应的损失。作出(2014)民提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民二终字第143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沈中民三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二、宋都控股、郭轶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百科投资损失765.236734万元;三、驳回百科投资其他诉讼请求。

4、百科投资与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和宋都基业股权转让纠纷

百科投资以宋都基业将其全资子公司百科板材的出资份额以500万元拍卖给杭州崇和为由,起诉要求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共同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宋都基业承担连带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都集团、宋都控投、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其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将百科板材的出资份额全部无偿转让给百科投资,现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未按照约定移交百科板材的经营权,且该公司的出资份额已由上市公司转卖他人,故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百科板材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作出(201 2)沈中民三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共同赔偿百科投资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二、驳回各方其他诉讼请求。

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四方上诉人与百科投资在完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所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合法有效,四方上诉人违反约定,导致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擅自处分百科板材,给百科投资造成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作出(2012)辽民二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宋都集团、宋都基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申字第375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民提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民二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二、变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沈中民三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宋都控股、郭轶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百科投资损失500万元;变更该判决第二项为:驳回百科投资其他诉讼请求。

5、百科投资与宋都控股股权转让纠纷

百科投资起诉宋都控股欠5000万元购股款,宋都基业承担连带责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宋都控股对百科投资未将解押后的土地抵押给宋都基业的事实是接受并认可的,所以,百科投资未有在先义务未履行,宋都控股也不具有先履行抗辩权。故宋都控股应履行给付百科投资剩余的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辽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一、宋都控股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百科投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二、驳回百科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宋都控股、宋都基业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宋都控股因何支付该5000万元,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其放弃了该5000万元部分的先履行抗辩权,并进而推定其亦放弃了尚未支付5000万元的先履行抗辩权显属不当。宋都控股在本案中主张先履行抗辩权,表明宋都控股并未放弃其尚未支付的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先履行抗辩权。《保证合同》约定,百科投资和潘广超的保证范围为《置换协议》约定的应由宋都基业承担的宋都基业未披露负债和或有负债等所产生的责任。抵押是百科投资及潘广超履行《保证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宋都控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其并未放弃先履行抗辩权,百科投资拒不履行其在先合同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宋都控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应予支持,百科投资关于宋都控股、宋都基业连带向其支付5000万元欠款及违约金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二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辽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百科投资的诉讼请求。

百科投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申字第1211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驳回百科投资的再审申请。

6、杭州崇和与通化钢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杭州崇和起诉通化钢铁,因宋都基业对通化钢铁的债权转移给杭州崇和,通化钢铁对宋都基业的2771287.37元欠款应支付给原告,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二钢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为:杭州崇和主张公告即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无法律依据。杭州崇和提供的邮寄单收寄人、收件人签字处为空白并不能证明宋都基业函告通化钢铁的邮件寄给了通化钢铁,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的债务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通化钢铁不发生法律效力,驳回诉讼请求。杭州崇和上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5民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杭州崇和与鞍钢公司、宋都基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杭州崇和起诉鞍钢公司、宋都基业,因宋都基业对鞍钢公司的债权转移给杭州崇和,要求二被告支付鞍钢公司对宋都基业的1232127.98元欠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104民初字第5798号民事判决鞍钢公司偿付欠款1232127.9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8、大连加中与宋都基业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加中起诉宋都基业,要求偿付宋都基业前身百科集团欠付的钢材货款9973750.29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沈中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钢材货款9973750.29元。

五、对系列诉讼案件的法律分析

本次借壳交易主体出卖方是百科投资,购买方是宋都控股、平安置业和郭轶娟,标的物是上市公司净壳资源——宋都基业前身百科集团上市资格。借壳是由多个交易组合而成,属于集合交易。《框架协议》统领《股权转让协议》、《置换协议》、《关于资产置出工作的补充协议》、《保证合同》、《承诺函》等各项协议(以下简称其他协议)。其他协议设定不同阶段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每一个具体协议履行完毕,则达到《框架协议》的最终目的。《框架协议》与其他协议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各具体协议的权利义务均是为《框架协议》服务的,不因各签约主体在后续阶段各个具体协议的履行而否认《框架协议》的效力存续。

本次交易文本、签约主体和交易客体如表3所示。

3 借壳系列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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