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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讲堂|经营企业想要“避坑、免损”知识小课堂(第十期)

    大家好,今天我们还是讲法定代表人的话题,上回我们讲了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那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如果您提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需要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呢?


   《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写出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底是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变更。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因个人原因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时A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此时股东们却发生了争议,股东乙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法》规定,变更公司章程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丙却认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只是法定代表人更名后登记于公司章程而已,故变更法定代表人按照其他事项的比例,也就是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他们谁的说法正确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新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的观点。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章程中的记载事项,变更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形式多于实质,如无特别约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仅需符合普通表决要求,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但是,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将变更法定代表人约定为特别表决事项,比如约定通过比例需高于2/3或者全体股东通过的,法律也并不予以禁止,也就是说,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达到2/3以上多数票来任免法定代表人的效果。


作者简介:



    赵艳梅律师,任职于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职称。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CERM)”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协公司投资并购委员会、破产重组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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