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处理的几起网络暴力案件,让我再次体会到“被神化”与“被毁灭”之间那条微妙又灰色的心理线。
许多被卷入网暴的当事人,并非因为真正的过错,而是因为他们曾被公众推上神坛——被寄托了过多的幻想与期待。
似乎在东亚语境里,这种“造神”往往来得迅速而猛烈。一个人从事某种具有光环的职业,或只要在某个群体表现出某种特质就可能被集体赋予“完人”的光环。
我一直在反思,这是为什么呢?也许是因为生活已经够沉重了,我们渴望看到一个“理想的人”存在,替我们活出那些自己无法实现的光环、价值、勇气与尊严。
然而,正如李敖曾经讽刺胡因梦那句著名的话:
“美人如厕,与常人无异。”
唉,即使如名美人如胡因梦,也要被伴侣这样阴阳。
这句话看似粗鄙,实则犀利——反过来它提醒人们:即便是最美、最优雅、最理想化的人,也仍然是人。她有欲望、有缺陷、有坏情绪、有阴影。在某些方面也是普通人。
当然,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自我神话的情况。比如某些专业人士为了吸引客户和媒体关注,把自己包装成“无懈可击的专家”“完美道德楷模”,甚至被公众神化。
但当现实曝光后——例如被发现有婚外情或其他瑕疵——神话瞬间崩塌,舆论和攻击随之而来。
可惜的是,很多人无法容忍这份“真实”,他们宁愿相信神,也不愿接受人的复杂。于是,当“神”显露出一点凡人的迹象时,那些曾经的崇拜者便会迅速转向回踩。
他们的愤怒并非源自对他人的背叛感,而是对自身幻觉破裂的痛苦。
更细致一点说,也许那更像是一种“我信错了人”的羞耻感,更是一种“我被欺骗了”的投射。
于是,理想化瞬间转为贬抑,曾经的赞美变成诋毁——从“她真好”到“她不配”。
这种剧烈的情绪反转,构成了当代网络暴力中最典型的心理轨迹。
当然,换个角度看,如果有人刻意营销自己某方面的特质,营销者在神话阶段也享受了好处:权力感、社会认可、品牌价值与客户信任。但这种好处是高度脆弱的。
当公众发现现实与神话不符时,攻击和舆论压力往往比原始事实更猛烈,这正是“理想化—贬抑循环”的典型体现。
从精神分析的角度看,人之所以习惯性地“神化”他人,本质上是对内在匮乏与焦虑的防御。
我们很难承认生活的不完美、关系的模糊、命运的偶然,于是需要一个“完美对象”来安抚自我。当我们无法稳定地爱自己、理解自己时,就倾向于把理想的部分投射到他人身上——把别人当成我们的“理想自我”。
换句话说,我们神化他人,其实是在维护内心的秩序。
我们需要相信“世界上有人是完美的”,那样我们的混乱才有意义,我们的不完美才有参照。但这种幻想极其脆弱——一旦对方露出人性的裂缝,我们的心理支撑就坍塌,于是转而攻击那个让我们失望的人。毁灭他,是为了否认自己的失落。
这种心理机制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尤为常见。
而长期的文化传统中,我们习惯以“榜样”“楷模”“圣人”来构建道德叙事,但这种叙事并不允许人有灰度。
人要么是“完人”,要么是“坏人”;要么被捧得高高在上,要么被踩到尘埃里。
网络的匿名性与群体效应,更让这种极端化倾向被无限放大——在虚拟的舆论场里,我们可以不负责任地崇拜,也可以不负责任地毁灭。
从法律角度看,网络暴力的复杂性正在于此。
它的起点往往不是事实争议,而是情绪代偿和投射。
一个转发、一句嘲讽、一次集体围攻,看似轻微,却可能在法律上构成对人格权、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更可怕的是,当这种“正义式攻击”被包装成道德清算时,它往往得到社会的纵容与再生产。
我始终认为,法律不仅是维护秩序的工具,更是人性边界的提醒。
真正成熟的社会,不是没有愤怒,而是能让愤怒有出口而不伤人;不是没有神话,而是能在揭开神话时仍保有尊重。
李敖那句“美人也要拉屎”背后,其实是对理想化幻觉的解构——当我们能平静地接受美人也是人,名人也是人,普通人也是人,上位者也是人,下位者也是人 ,我们的社会或许才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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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熙律师,任职于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大学学士、英国华威大学法律硕士LLM。司法部全国千人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工会维权专家、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门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央广网特聘评论员。主要从事劳动法、(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涉职务犯罪相关的刑事类案件。曾代理多家跨国公司进行劳动诉讼、仲裁;曾协助跨国公司进行劳动领域非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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